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劃分各類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的基本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生產、貯存、運輸和檢驗部門對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進行性能試驗和檢驗時確定包裝類別的依據。
本標準不適用于:
a.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壓力容器;
b.盛裝感染性物品的運輸包裝;
c.盛裝放射性物質的運輸包裝;
d.盛裝雜類物品的運輸包裝;
e.凈重大于400 kg的包裝;
f.容積大于450 L的包裝。
2引用標準
GB6944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11806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guī)定
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
GB12463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3術語
3.1 自反應物質 self—reactive substances
系指GB6944的第4.1項(以下簡稱4.1項,其他類、項同)中在常溫或高溫下由于運輸溫度太高而容易引起激烈的放熱分解的物質。
3.2退敏爆炸品 desensitized explosives
系指4.1項中的用水或酒精濕潤或用其他物質稀釋以抑制其爆炸性質的第 1類物質。
3.3 自熱物質 self─heating substances
系指4.2項中與空氣接觸不需要能源供應便能夠自己發(fā)熱的物質。
4包裝類別
危險貨物按其危險程度劃分為三個包裝類別;
?、耦惏b:貨物具有大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高。
?、蝾惏b:貨物具有中等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較高。
Ⅲ類包裝:貨物具有小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一般。
5包裝類別的劃分
按GB6944中危險貨物的不同類項及有關的定量值,確定其包裝類別。但各類中性質特殊的貨物其包裝類可另行規(guī)定。
5.1 第1類 爆炸品
爆炸品所使用的包裝容器,除另有規(guī)定外,其強度應符合Ⅱ類包裝。
5.2第2類 壓縮氣體及液化氣體
5.2.1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鋼質氣瓶
鋼質氣瓶的設計、制造、充裝、運輸、儲存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布的《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盛裝乙炔氣的鋼瓶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布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5.2.2外包裝為木箱或紙箱,內容器為安瓿瓶或裝有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容器
a.2.1項 易燃氣體(品名編號21001一21999):Ⅱ類包裝;
b.2.2項 不燃氣體(品名編號2200l一22999):Ⅲ類包裝;
C.2.3項 有毒氣體(品名編號2300l一23999):Ⅱ類包裝。
5.3第3類 易燃液體
5.3.1 3.1項 低閃點液體(閃點<─18℃)(品名編號31001—31999): I類包裝;
5.3.2 3.2項 中閃點液體(─18℃<閃點<23℃)(品名編號32001─32999):
初沸點≤35℃: I類包裝;
初沸點>35℃:Ⅱ類包裝。
5.3.3 3.3項 高閃點液體(23℃≤閃點≤61℃)(品名編號33001—33999): Ⅲ類包裝。
5.4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5.4.1 4.1項 易燃固體
a.一級易燃固體(品名編號41001一41500): Ⅱ類包裝;
b.二級易燃固體(品名編號41501一41999); Ⅲ類包裝。
注:4.1項中的退敏爆炸品: I類或Ⅱ類包裝:自反應物質: Ⅱ類包裝。
5.4.2 4.2項 自燃物品
a.一級自燃物品(品名編號42001─42500); Ⅰ類包裝;
b.二級自燃物品(品名編號42501—42999): Ⅱ類包裝;
C.二級自燃物品中的含油、含水纖維或碎屑類物質:Ⅲ類包裝。
注:4.2項中的自熱物質: II類或III類包裝。
5.4.3 4.3項 遇濕易燃物品
a.一級遇濕易燃物品(品名編號43001一43500): I類或 Ⅱ類包裝;
b.二級遇濕易燃物品(品名編號4350l一43999): Ⅱ類包裝。
注.二級遇濕易燃物品中危險性小的:Ⅲ類包裝。
5.5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5.1 5.1項 氧化劑
a.—級氧化劑(品名編號51001—51500): I類包裝;
b.二級氧化劑(品名編號 51501—5l999): Ⅱ類包裝。
注:二級氧化劑個危險性小的:Ⅲ類包裝。
5.5.2 5.2項 有機過氧化物
有機過氧化物: Ⅱ類包裝。
5.6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5.6.1 6.1項 毒害品
a.一級毒害品(劇毒品)(品名編號61001—61500)見表 1。
表1

b.二級毒害品(有毒品)(品名編號61501—61999)見表2。
表2

c.閃點<23℃的液態(tài)一級毒害品:Ⅰ類包裝;
閃點<23℃的液態(tài)二級毒害品: Ⅱ類包裝。
5.6.2 6.2項 感染性物品
該類物品所應使用的包裝容器、包裝類別、對容器的試驗項目、試驗要求及合格標準應與運輸主管部門商定。
5.7 第7類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包裝容器的材料、設計、制造、試驗項目及方法、定期檢驗等應符合 GB 11806,并應與運輸主管部門商定。
5.8 第8類 腐蝕品
5.8.1 8.1項 酸性腐蝕品
a.一級酸性腐蝕品(品名編號81001—81500): I類包裝;
b.二級酸性腐蝕品(品名編號81501—81999): Ⅱ類包裝。
5.8.2 8.2項 堿性腐蝕品
a.一級堿性腐蝕品(品名編號82001—82500): Ⅱ類包裝;
b.二級堿性腐蝕品(品名編號82501—82999): Ⅲ類包裝。
5.8.3 8.3項 其他腐蝕品: Ⅲ類包裝。5.9第9類 雜類
該類物品所應使用的包裝容器、包裝類別、對容器的試驗項目、試驗要求及合格標準應與運輸主管部門商定。
5.9 第9類 雜類
該類物品所應使用的包裝容器、包裝類別、對容器的試驗項目、試驗要求及合格標準應與運輸主管部門商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提出。
本標準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北方交通大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育儉、羅善美、海濤、王巨剛、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