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yè)丙烷氣體管理必須符合國家勞動總局頒發(fā)的《勞鍋字[1990]8號》關于《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要求。
2.氣瓶入庫前應嚴格審核合格證,作好記錄;如無合格證,應追查核實原始單據(jù),驗證無誤后,才能進庫貯藏,發(fā)放。
3.儲存區(qū)要杜絕一切火源,不準穿釘鞋進入。
4.儲存區(qū)操作人員不準穿戴化纖衣帽;操作和維修應采用不發(fā)火工具,如需動火作業(yè),應先辦理動火手續(xù)。
5.消防設施配置和防火安全管理必須達到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
6.庫內(nèi)通風良好,溫度應在40℃以下;空瓶與實瓶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志;氣瓶應立放整齊。
7.運輸車輛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并配有干粉滅火器;鋼瓶必須戴好瓶帽,鋼瓶一般應豎放,并妥善固定,必要時不得超過兩層碼放;夏季運輸嚴禁陽光爆曬。
8.裝卸氣瓶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9.嚴禁在氣瓶上敲擊、碰擊和電焊引弧;氣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0.084-0.168kg液化丙烷氣體。
10.工作完畢,工作間隙、工作點轉(zhuǎn)移之前都應關閉瓶閥;做好工作記錄。
11.減壓器與瓶閥、膠管連接處泄漏時,應關閉瓶閥,檢查并消除,當瓶閥泄漏時,應把氣瓶移到安全地帶,排盡氣體,再修理瓶閥或更換瓶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