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保障灌注樁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guī)程。
??????? 第二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從事灌注樁施工的施工項目。
??????? 第二章??? 基本要求
??????? 第三條:灌注樁施工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必須同施工員、安全員一起認真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和措施。
??????? 第四條:各施工項目必須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宣傳、教育及時貫徹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安全知識,使各崗位職工熟練掌握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檢查督促各崗位嚴格遵章作業(yè)。
??????? 第五條:所有現場作業(yè)人員必先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yè)。特殊工種,如電工、電(氣)焊工、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持有相關證件上崗。臨時工只準做輔助工作。
??????? 第六條:作業(yè)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在工程中不打鬧、不睡覺、不擅離工作崗位,上班前不喝酒,必須穿戴好個人勞保用品。上塔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等。
??????? 第七條:交接班時,作業(yè)人員對自己使用的機具,工具應進行詳細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班組長班前應布置任務及交待使用設備,勞動組合具體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執(zhí)行班組安全工作規(guī)定。
??????? 第八條: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員應根據施工設計要求和場內的具體環(huán)境制訂安全措施,并列入上崗前安全教育的內容。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制牌、標語牌,安全標志懸掛齊全,清晰醒目。
??????? 第九條:灌注樁施工項目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其職責是:
??????? 1、配合施工工地負責人制定工地施工安全規(guī)章制度、施工措施,監(jiān)督、檢查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措施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有威脅職工生命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停工,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
??????? 2、負責編寫項目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設計,措施及安全施工總結。
??????? 3、參加工地開工前安全檢查,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崗前安全教育。
??????? 4、在工作總結,評比、獎勵時,獨立行使安全否決權。
??????? 5、參與事故的調查,根據規(guī)定對一般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
??????? 6、負責向分公司或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因工傷事故月報和安全生產情況。
??????? 第三章??? 施工現場
??????? 第十條:現場施工前必須查清工地及附近之地區(qū)高壓輸電線路,地下管線、通訊電纜、周圍構筑物等分布情況,并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應做到三通(水、電、道路)一平(場地平整),做好施工現場排水、排渣,在滑坡體上施工,嚴防施工用水誘發(fā)滑移問題,雨季施工應挖好排水溝。
???????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各類機械設備、線路、道路、料場、泥漿池(水池)、鋼筋棚,攪拌機棚及生活設施等布置合理,保留安全與消防通道,現場要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并要在施工前準備就緒。
??????? 第十三條:工地架設動力與照明電纜線路,必須符合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不得超負荷使用。
???????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現場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場必須遠離煙火,妥善保管。
???????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應配備醫(yī)藥箱,存放一定量的外傷急救藥物,并及時補充。
??????? 第十六條:工地內的危險區(qū)域應懸掛“危險”“禁止通行”等標志牌,或用圍欄、蓋板等加以防護;夜間應設有紅燈示警。工地開工前必須對施工現場的布置,設備安裝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同時應有安全部門參加簽署意見,按工程性質與大小,實行相應級別的安全審批制度和開工通知書制度。
??????? 第四章??? 設備安裝、拆卸與遷移
??????? 第十八條:機械設備必須安裝在平整、堅實的場地上,松軟的場地必須夯實,加墊基臺木和木板,在臺架上作業(yè)的鉆機必須有可靠的底盤與臺架連接。
??????? 第十九條:機械設備必須安裝穩(wěn)固、周正、水平,確保在施工中不發(fā)生傾斜、移動、沉陷。
??????? 第二十條:設備機械傳動(齒輪、方向軸、皮帶和加壓輪等的外部,必須有牢固的防護欄或防護罩,加壓輪鋼絲繩必須加防護套)。
??????? 第二十一條:平臺上鋪設的木臺板厚度不得小于40mm,當輔設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塔架的梯子,工作臺及其防護欄必須安裝牢固、可靠,防護欄高度在1.2m以上,滑輪與天車輪必須使用鑄鋼件,天車輪要有天車檔板,必要時須設有提升鋼絲繩限住器和防止鋼絲繩跳槽的安全檔板。
??????? 第二十二條:安裝、拆卸和遷移塔架,必須由機(隊)長或技術人員統(tǒng)一指揮,嚴禁上下拋擲工具、物件,嚴禁塔架上下同時作業(yè),嚴禁塔上或高空位置存放拆裝工具和物件,整體豎放塔架時,非操作人員應離開塔架起落范圍。
??????? 第二十三條:塔架不得安裝在輸電線下,塔架立起或放倒時,其外側邊緣與輸電線路的邊緣之間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最小安全距離應不小于表(一)所列數值。
??????? 表(一)
??????? 電壓(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00
???????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 第二十四條:設備遷移時,應先檢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礙物,設專人照看電纜,防止軋損,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 第二十五條:用軋道,滾筒移位的平臺,應事先檢查軌道,滑輪滾筒、鋼絲繩,支腿油缸等安全情況,移位時力求平穩(wěn),勻速,防止傾倒。
??????? 第二十六條:車裝鉆機移位時,要放倒桅桿,拆除電纜,鉆機到位后,車輪應用三角形木塞住,支腿要落在基臺木上。
??????? 第二十七條:用汽車裝運機械設備時,要放穩(wěn)綁牢,裝卸應由有經驗的人指揮,互相配合好,禁止汽車拖運超重設備,人力裝卸在時,需要有足夠強度的木板塔板。
??????? 第五章??? 電氣設備使用
??????? 第二十八條:各種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均按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電氣作業(yè)應按其規(guī)范進行。
??????? 第二十九條:非電工不得進行電器設備、線路的接線、安裝和檢修。
??????? 第三十條:機電設備必須建立使用、檢查、維護、保養(yǎng)制度,配齊安全防護設施。在工程結束時,及時組織人員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確保安全可靠。
??????? 第三十一條:自制或改裝的機械設備,必須保證足夠的強度,安全防護設施齊全;自制的塔架除應有足夠的結構強度外,還應有足夠的剛度和穩(wěn)定性;自制的手搖絞外,必須要有防墜的落自鎖(卡)裝置,同時各種自制與改裝的設備必須經過上級或本單位設備、安全部門鑒定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三十二條:機械運轉中,不得進行零部件的拆卸和修理,拆洗和檢查機械時,要防止轉動傷人。
??????? 第三十三條:各類機械不準超負荷或帶病運轉。
??????? 第三十四條:電氣設備與線路必須保持絕緣良好,電纜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Ω。
??????? 第三十五條:電纜線路應根據灌注樁平面布置架空或懸掛敷設。對經常需要移動的電纜線路,應敷設在不被車輛滾扎,人礫不被管材工件碰撞的明顯地方,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每周必須停電檢查一次電纜外表磨損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電纜通過臨時道路時,應用鋼管做護套,并挖溝敷設。
??????? 第三十六條:每個機臺應設置一個配電柜,柜內應有足夠的閘刀開關、空氣開頭、插座,并安裝有漏電保護器,并標明使用機械名稱,配電柜應有防雨措施。
??????? 第三十七條:保險盒、熔斷器、熔絲必須按規(guī)定的規(guī)格使用,連續(xù)發(fā)生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嚴禁將多股熔絲絞合加粗或用鋼絲、鐵絲、銅絲等其他金屬導線代用。
??????? 第三十八條: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或構架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但同一電網的用電設備不得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不得擅自拆除接地或接零裝置。
??????? 第三十九條: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燈具應懸掛成固定在合適的架上,不妨礙作業(yè)施工;低壓電氣設備,如II類電動工具安全行燈等應根據國家標準GB3885-83《安全電壓》范圍內使用。
??????? 第四十條: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時,首先要切斷電源,并在開關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如需帶電工作時,必須有確保安全的措施,并有專人監(jiān)護。
??????? 第四十一條:使用柴油發(fā)電機組供電時,應有專人管理,機組應配齊安全防護裝置,若與外加線路電源聯接,應設聯鎖裝置,嚴禁并列運行,同時應遵守當地電業(yè)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 第四十二條:當電氣設備滅火及作業(yè)場所發(fā)生其他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前,嚴禁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