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來源:
應急管理部 |
點 擊 數:
|
更新時間: 2019年07月23日 |
|
下載地址: 點擊這里 |
文件大?。?23.89 KB |
文檔格式:
|
下載點數:
0
點(VIP免費) |
文件大?。?3.89 KB 文件格式: 下載點數: 0 點(VIP會員免費) |
|
1.本建議書用于應急管理部負有標準化管理職責的有關業(yè)務司局和單位(統(tǒng)稱有關業(yè)務主管單位)向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guī)司提出應急管理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建議。 2.所填內容應當清楚明確,填寫不下可另附頁。 3.非必填項說明。 (1)屬于制定標準的,“被修訂標準號”無需填寫; (2)采用國際/國外先進標準為“無”的,“采用程度”、“采標號”、“采標名稱”無需填寫; (3)不采用快速程序的,“省略階段”無需填寫; (4)不屬于強制性標準的,“主要強制內容”和“強制理由”無需填寫; (5)無國家級或者省部級科研項目支撐的,“科研項目編號及名稱”無需填寫; (6)不涉及專利的,“專利號及名稱”無需填寫; (7)不是由其他類別標準轉化的,“其他類別標準號及名稱”無需填寫。 4.其他項均為必填。 其中,修訂標準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先進標準項目完成周期(從下達計劃到完成報批)不超過18個月,其他標準項目完成周期不超過24個月;經費預算應包括經費總額和經費來源情況,并需說明當財政補助經費達不到預算要求時,能否確保項目按時完成。 5.軍民通用標準項目應當在“備注”欄中標注“軍民通用”;其他不便在相關欄中填寫的內容也可以在“備注”欄中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