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筑物進行防火分區(qū)的劃分是通過防火分隔構件來實現的。具有阻止火勢蔓延,能把整個建筑空間劃分成若干較小防火空間的建筑構件稱防火分隔構件。防火分隔構件可分為固定式和可開啟關閉式兩種。固定式包括普通磚墻、樓板、防火墻等,可開啟關閉式包括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防火水幕等。
一、防火墻
防火墻是具有不少于3.00h耐火極限的不燃性實體墻。在設置時應滿足六個方面的構造要求:
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基礎上或鋼筋混凝土框架上。防火墻應截斷可燃性墻體或難燃性墻體的屋頂結構,且應高出不燃性墻體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可燃性墻體或難燃性墻體屋面不小于50cm。
2.防火墻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離小于4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設施。
3.建筑物外墻如為難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突出墻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墻帶的寬度,從防火墻中心線起每側不應小于2m。
4.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如必須開設時,應采用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扇細怏w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穿過防火墻。其它管道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防火封堵材料將縫隙緊密填塞。
5.建筑物內的防火墻不應設在轉角處。如設在轉角附近,內轉角兩側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
6.設計防火墻時,應考慮防火墻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而破壞時,不致使防火墻倒塌。
二、防火卷簾
防火卷簾是在一定時間內,連同框架能滿足耐火穩(wěn)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簾,由簾板、卷軸、電機、導軌、支架、防護罩和控制機構等組成。
(一)類型
1.按葉板厚度,可分為輕型:厚度為0.5-0.6mm;重型:厚度為1.5-1.6mm。
一般情況下,0.8-1.5mm厚度適用于樓梯間或電動扶梯的隔墻,1.5mm厚度以上適用于防火墻或防火分隔墻。
2.按卷簾動作方向,可分為:上卷,寬度可達10m,耐火極限可達4h。側卷,寬度可達80-100m,?≮90°轉彎,耐火極限可達4.3h。
3.按材料,可分為:普通型鋼質,耐火極限分別達到1.5h,2.0h;復合型鋼質,中間加隔熱材料,耐火極限可分別達到2.5h,3.0h,4.0h。此外,還有非金屬材料制作的復合防火卷簾,主要材料是石棉布,有較高的耐火極限。
(二)設置要求
1.替代防火墻的防火卷簾應符合防火墻耐火極限的判定條件,或在其兩側設冷卻水幕,計算水量時,其火災延續(xù)時間按不小于3.00h考慮。
2.設在疏散走道和前室的防火卷簾應具有延時下降功能。在卷簾兩側設置啟閉裝置,并應能電動和手動控制。
3.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4.應有防火防煙密封措施。兩側壓差為20Pa時,?漏煙量小于0.2m3/㎡.min。
5.不宜采用側式防火卷簾;
6.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規(guī)范對所設置部位的耐火極限要求。
防火卷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卷簾》GB?14102的規(guī)定。
(三)設置部位
一般設置在電梯廳、自動扶梯周圍,中庭與樓層走道、過廳相通的開口部位,生產車間中大面積工藝洞口以及設置防火墻有困難的部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為保證安全,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防火分隔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
三、防火門窗
(一)防火門
防火門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極限,且在發(fā)生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門。建筑中設置的防火門,應保證門的防火和防煙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門》GB?12955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消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檢測試驗認證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