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筑結構外表面,確保位置準確,其中心誤差應小于15mm;
(13)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20;
(14)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應設置腳手板,腳手架需采用木枋、層板鋪滿鋪牢。架體最下口設吊頂裝飾板,板面需刷黑黃相間油漆,裝飾板應確保在架體使用期間的牢固。中間架體與建筑物墻面之間也應設置腳手板全封閉,宜設置可翻轉的密封翻板,或采用水平兜網封閉。
(15)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16)當水平支承桁架不能連續(xù)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0m。且必須采取加強措施(雙鋼管且設置斜桿),確保其強度和剛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7)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18)當架體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需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和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公司原則上在塔吊及施工電梯處不允許采用提升架,必須采用懸挑架)
(19)架體外立面應沿全高連續(xù)設置剪刀撐,并應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架連成一體,剪刀撐斜桿水平夾角為45°~60°;應與所覆蓋架體構架上每一個主節(jié)點的立桿或橫向水平桿伸出端扣緊;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不應小于45°。
(20)外腳手架搭設必須規(guī)范、整齊,大小橫桿伸出外架的長度基本一致(不大于150mm),外立面不多于四步架設置一道高度為18-20cm的踢腳板。有創(chuàng)優(yōu)要求或重點項目外排橫桿60cm間距設置一道,外排架體鋼管需滿刷明顯的黃色油漆。
(21)架體在高度10米內必須有一次全封閉,腳手板離建筑物之間縫隙不大于15cm,腳手板與腳手板之間的縫隙不大于5cm;作業(yè)層應滿鋪設腳手板,作業(yè)層下方應有一層腳手板或安全平網防護層,防護層不應離作業(yè)層過遠,一般防護層不超過一層高度。架體外側必須用安全立網封嚴,并在安全立網內側滿掛一層鋼絲網或塑料網,防止人、物墜落;
(22)作業(yè)層外側應設置1.2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
(2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內需設置上人通道,通道的設置應合理、規(guī)范。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踢腳板、防滑條等,并保持施工通道的基本暢通和穩(wěn)固。
2.提升架的安全防墜裝置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設置防墜裝置,每次升降時必須使用防墜裝置;
(2)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筑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
(3)防墜落裝置必須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
(4)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整體式升降腳手架的制動距離小于或等于80mm,單片式升降腳手架制動距離小于或等于150mm;
(5)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6)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3.提升架的升降及設備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均需采用電動形式;
(2)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前項目部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時公司根據情況派人參加。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時項目部需召集組織機構內的所有人員及作業(yè)班組人員,并通知分包單位的委派的技術人員到場,架體提升或下降的所有準備工作完成后,由分包單位和項目部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分別在現場進行作業(yè)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到及交底簽字手續(xù);
(3)所有的提升點均應按順序統一編號,編號宜采用掛牌方式,并懸掛在醒目位置。電動葫蘆進場及懸掛后持力前均應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的電動葫蘆及插頭均應有防塵、防雨、防砸措施,項目部應由專人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鏈條進行檢查、維修及保養(yǎng),確保葫蘆和鏈條的正常使用;位于同一升降范圍內的電動葫蘆應為同一廠家、同一批次的產品,出廠時均應有合格證;
(5)提升架的電氣控制室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在架體上,電氣設備的電線通過提升架時,必須用絕緣線與鋼管非絕緣體隔開,電氣控制由專業(yè)電工固定作業(yè),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6)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的有關規(guī)定;
(7)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統一指令。升降指令應由項目部確定的總指揮一人下達;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fā)出停止指令。架體的每次升降總指揮均應在場,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應委派項目部的其他人員專人負責;
(8)提升架在升降過程中的通訊指揮需確保暢通,要求使用對講機且指定頻道,指定的頻道需獨立,不得與其它工種的對講頻道有沖突;
(9)架體升降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
(10)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11)架體每次提升或下降作業(yè)均應先預升或預降100mm,并作出明顯標記,預升或預降后對架體及提升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全部符合要求后才能由總指揮下達提升或下降指令;
(12)架體升降到位后,應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作業(yè)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
(1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后,應按本規(guī)定的附表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遇5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雷電等惡劣天氣及夜間,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
4.提升架的使用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按照設計性能指標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不得超載,不得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結構施工時允許同時作業(yè)層數為2層,每層的活荷載不超過3KN/㎡;裝修施工時允許同時作業(yè)層數為3層,每層的活荷載不超過2KN/㎡)。
(2)架體內的建筑垃圾和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yè):?
① 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② 在架體上推車;
?③ 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或纜索);
④ 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
⑤ 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⑥ 利用架體支撐模板或卸料平臺。?
(4)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3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5)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1個月或遇6級及6級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6)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等應每月維護保養(yǎng);
(7)提升架每次升降及拆除時,均應在地面設置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非操作人員禁止入內;
(8)當施工中發(fā)現提升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排除,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yè)。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整改。整改后的提升架應重新進行驗收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提升架的驗收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前應具有下列文件:
(1)相應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鑒定或驗收證書;
(3)產品進場前的自檢記錄;
(4)特種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證書;
(5)各種材料、工具的質量合格證、材質單、測試報告;
(6)主要部件及提升機構的合格證。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
(1)首次安裝完畢;
(2)提升或下降前;
(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首次安裝完畢及使用前,應按附表1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提升、下降作業(yè)前應按附表2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實施提升或下降作業(yè)。
5.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階段均應對防墜、防傾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所使用的電氣設施和線路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200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