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條? 鍋爐是重要的動力設備,又是高耗能設備。各二級單位必須做好鍋爐的節(jié)能降耗工作,積極推廣節(jié)能技術和設備,努力提高鍋爐熱效率,使之達到或超過設計值。各二級單位應建立爐效定期測算、分析制度。鍋爐大修前后應進行熱效率測試,以檢驗大修效果。開展提高鍋爐熱效率的技術攻關和技術改造。
??????? 第二十四條? 余熱鍋爐是煉化裝置重要的節(jié)能設備,各二級單位必須做好余熱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性能測試,有針對性進行檢修和改造,使之保持良好的經(jīng)濟運行狀態(tài)。
??????? 第二十五條? 在日常運行管理中,對鍋爐的排煙溫度、煙氣氧含量、制粉單耗、風機電耗、給水泵電耗等進行檢查分析并組織競賽,使之經(jīng)濟合理。
??????? 第二十六條? 各二級單位應建立開停爐臺帳,按照集團公司《電力可靠性管理規(guī)定》 ,考核控制非計劃停爐。
??????? 第二十七條? 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應控制好鍋爐的床溫不大于1000℃,床壓在4~8kPa,按設計要求控制好入爐燃料和石灰石的粒徑,石灰石系統(tǒng)應投入運行,二氧化硫排放應符合國家標準。
???????? 維護、檢修、檢驗與報廢管理
??????? 第二十八條? 鍋爐檢修要執(zhí)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推廣狀態(tài)監(jiān)測檢修,堅持定期檢測、按需修理的預防性維修方針,既要防止失修,又要避免過修。
??????? 第二十九條? 鍋爐設備維護
???????? 1、企業(yè)應建立鍋爐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缺陷應及時登記、處理,對一時不能處理的缺陷要制定和落實監(jiān)護措施,實現(xiàn)缺陷處理閉環(huán)管理。
???????? 2、鍋爐設備的缺陷消除時應辦理相關檢修作業(yè)票。
???????? 3、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鍋爐轉動設備潤滑管理制度。
??????? 第三十條 鍋爐設備檢修
??????? 各檢修單位應按集團公司統(tǒng)一編制的《設備維護檢修規(guī)程》及相關鍋爐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檢修。
??????? 使用單位應根據(jù)鍋爐設備的技術狀況編制鍋爐檢修計劃,并按有關標準和要求組織檢修及驗收。
??????? 承擔鍋爐檢修的單位應有相應資質,各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應對其資質進行審查。
??????? 對鍋爐設備重要部件進行更新、大修理或技術改造時,應編制方案,經(jīng)設備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批準并由施工單位向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告知后方能實施。
??????? 加強檢修施工全過程的管理,認真做好設備檢修前的檢查、檢修過程的監(jiān)督和檢修后的驗收,合理安排檢修時間,確保檢修質量,降低檢修成本。
??????? 第三十一條 鍋爐設備檢驗
??????? 使用單位應按《蒸汽鍋爐監(jiān)察規(guī)程》和《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要求進行鍋爐定期檢驗工作。
??????? 鍋爐檢驗前,應由檢驗單位編制鍋爐檢驗方案,使用單位配合檢驗。
??????? 檢驗過程中,應及時了解檢驗情況和結果,對查出缺陷應及時進行處理。
??????? 檢驗報告應及時歸檔保存,要求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
??????? 鍋爐檢驗前,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提前書面告知生產(chǎn)部門,做好生產(chǎn)準備。若不能按期進行檢驗(含附件),應填報延期檢驗報告書。
??????? 第三十二條 不符合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的安全要求、國家技術質量監(jiān)督部門不予發(fā)放使用證并要求報廢的鍋爐以及按《設備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應予報廢的鍋爐,應確定為報廢鍋爐,并及時向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鍋爐報廢注銷手續(xù),因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而報廢的鍋爐,嚴禁再作承壓鍋爐使用。
??????? 第六章 安全附件管理
???????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建立鍋爐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安全附件臺帳。
??????? 第三十四條 安全閥
??????? 選用的安全閥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 在安全閥和鍋筒(鍋殼)之間或安全閥和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汽管和閥門。
??????? 鍋筒(鍋殼)和過熱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應按規(guī)定進行調整和校驗。
??????? 安全閥校驗后,其整定壓力、回座壓力、密封性等檢驗結果應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 安全閥經(jīng)校驗后,應加鎖或鉛封。嚴禁用加重物、移動重錘、將閥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閥整定壓力或使安全閥失效。鍋爐運行中安全閥禁止解列。
??????? 為防止安全閥拒動,應定期對安全閥做手動排放試驗。
??????? 安全閥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檢驗報告應及時歸檔保存,要求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
??????? 第三十五條 壓力表
??????? 選用的壓力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其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法規(guī)。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注明下次的校驗日期。壓力表的刻度盤上應劃明顯標記(汽包、過熱器、省煤器上壓力表的“紅線”應直接標記在表盤上),指示允許的最高工作壓力。
??????? 每臺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鍋殼)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2.5MPa的鍋爐,壓力表精確度不應低于2.5級;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鍋爐,壓力表的精確度不應低于1.5級。壓力表應根據(jù)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工作壓力的1.5 ~3.0倍,最好選用2倍。壓力表表盤大小應保證司爐人員能清楚地看到壓力指示值,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 第三十六條 水位計
??????? 每臺鍋爐至少應裝兩個彼此獨立的就地水位計,水位計應裝在便于觀察的地方。水位計應設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顯標志。最低安全水位比水位計下部可見邊緣至少高25 mm;最高安全水位比水位計上部可見邊緣至少低20 mm。
??????? 遠程水位顯示裝置的信號不能取自一次儀表,用遠程水位顯示裝置監(jiān)視水位的鍋爐,控制室內應有兩個可靠的遠程水位顯示裝置,同時運行中必須保證有一個直讀式水位計正常工作。
??????? 為防止水位計損壞時傷人,玻璃管式水位計應有防護裝置(如保護罩、快關閥、自動閉鎖珠等),但不得妨礙觀察真實水位。
??????? 鍋爐就地水位計應進行定期沖洗,以保證水位清晰可見。
??????? 第三十七條 保護裝置
??????? 應按《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設立鍋爐保護裝置。
??????? 鍋爐運行時保護裝置與聯(lián)鎖裝置不得任意退出停用。聯(lián)鎖保護裝置的電源應可靠。
??????? 第七章 汽水品質管理
??????? 第三十八條 各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按照《火力發(fā)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及《低壓鍋爐的水質標準》,制定鍋爐汽水品質的標準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 第三十九條 鍋爐應有加藥、除氧、排污設施和汽水分離裝置及取樣裝置,確保汽水品質符合要求。
??????? 第四十條 當汽水品質異常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增加分析頻率,并調整鍋爐運行和加藥工況,經(jīng)處理不能恢復時,應按《火力發(fā)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及《低壓鍋爐的水質標準》的“水汽質量劣化時的處理”要求執(zhí)行,直至停爐。
??????? 第四十一條 鍋爐在檢驗時應有相應的水質檢驗項目,當鍋爐的垢含量超過有關規(guī)定時,應根據(jù)《鍋爐水處理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則》要求確定化學清洗方案,并由具有鍋爐清洗資質的單位進行化學清洗。
??????? 第四十二條? 各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每月要對鍋爐的給水、爐水、蒸汽的化驗數(shù)據(jù)進行統(tǒng)計并計算合格率。
??????? 第八章 檢查與考核
??????? 第四十三條 公司應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鍋爐設備及運行情況的檢查,或與公司組織其它檢查任務同時進行,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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