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訓
???????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yè)。
???????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培訓規(guī)定的學時和大綱要求,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 第二十三條? 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調入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調換工種和復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操作。
??????? 第二十四條? 電焊工、電工、司爐工、電梯司機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同時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培訓復審。
??????? 第二十五條? 凡采用新工藝、購置新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技術負責人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后方可投入生產。
??????? 第二十六條? 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強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fā)生。
??????? 第五章? 安全檢查、評價與整改
????????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隱患整改過程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監(jiān)控和保障措施。
??????? 第二十八條? 國家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yè)安全檢查。
??????? 第二十九條? 安全檢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一)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單位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應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
??????? (二)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技能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
??????? (三)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設置、配備情況:制度建設檢查記錄、會議記錄、基礎管理資料。
???????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查有關部門分工履行職責情況,設計、評價、驗收報告等資料。
??????? (五)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情況。
??????? (六)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qū)、特種設備、機動車輛、配電、動力等重點區(qū)域或項目的安全管理狀況。
???????? 第三十條? 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權依法要求受檢單位負責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行為。
???????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要完善安全檢查辦法,依據相關法規(guī)和標準進行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受檢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為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儀器和必要的拍攝器材、交通通訊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做到專管專用,為開展安全檢查提供工作保障。
??????? 第六章? 事故分類與管理
??????? 第三十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guī)定,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類別:
???????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少于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少于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傷,或者少于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第三十四條? 事故報告
??????? (一)各單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公布事故舉報聯(lián)系方式。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綜合統(tǒng)計匯總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逐級上報。
??????? (二)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保護事故現(xiàn)場。
??????? (三)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按有關規(guī)定向當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發(fā)生人員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單位,要立即報國家局。
??????? 第三十五條? 發(fā)生各類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過),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因工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結果,要專題報國家局。
???????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事故檔案,包括事故現(xiàn)場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負責事故處理的部門在事故處理結束后30日內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事故檔案。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保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復制件。。
???????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 第三十七條?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 第三十八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追究事故發(fā)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 第三十九條? 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有關領導、部門及其從業(yè)人員履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實施監(jiān)察。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第八章? 附? 則
??????? 第四十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guī)定。
??????? 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局負責解釋。
??????? 第四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1995年10月31日印發(fā)的《煙草行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國煙生〔1995〕第5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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