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6條 防隔水煤柱留設規(guī)定
??????? (一) 受水害威脅的下列區(qū)域之一,必須留設防水保安煤柱
??????? 1、煤層露頭風化帶;
??????? 2、在地表水體、含水沖積層下河水淹區(qū)臨近地帶;
??????? 3、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間存在水力聯(lián)系的斷層、裂隙帶或者強倒水斷層接觸的煤層;
??????? 4、有大量積水的老窯和采空區(qū);
??????? 5、導水、充水的陷落柱、巖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 6、分區(qū)隔離開采邊界;
??????? 7、受保護的觀測孔、注漿孔和電纜孔等;
??????? 8、相鄰礦井分界處。
??????? (二)留設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 1、生產技術部地測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程要求并結合生產實際進行防隔水煤(巖)柱的設計,并報集團公司審批。
??????? 2、各類防隔水煤柱內嚴禁布設巷道及工作面。
???????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規(guī)定
??????? 第17條 井下排水管理
???????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須保證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 2、中央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小時的礦井正常涌水量。盤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盤區(qū)正常涌水量。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總容量的50%。
??????? 3、井下所有各排水點必須安排專人開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轄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于最低位。
??????? 4、各排水點必須懸掛水倉警示牌及排水設備管理牌,管理牌內容包括水倉編號、隊組名稱、水泵編號、型號、排水量。
??????? 5、中央水泵、盤區(qū)水泵及綜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統(tǒng)必須建立水泵運行日志,并要求存檔1年。
??????? 6、地質測量部必須加強對井下各采掘開生產頭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監(jiān)督、考核力度。
??????? 第18條 掘進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 1、各掘進隊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裝排水系統(tǒng),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強排水設備、管路、供電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排水系統(tǒng)正常運行,保持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員對水倉或水溝進行清淤。排水系統(tǒng)隨工作面掘進必須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 2、地測部門對可能與采空區(qū)或密閉巷道貫通的掘進頭面必須提前50米下發(fā)貫通通知書,生產技術部根據預報通知書提前安排施工隊組制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閉拆開排水前,通防事業(yè)部要預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 3各開掘隊組在巷道掘進期間,根據地測部門提供的預測最大涌水量,必須安裝排水系統(tǒng),包括配備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時在低洼處掘打標準水倉。標準水倉的規(guī)格設計和施工由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
??????? 5、掘進巷道頂板淋水、涌水影響人員通行和正常施工作業(yè)時,要采用雨布遮擋、接水器導流、挖溝引流等方式,加強水害治理,并嚴禁將淋、涌水引入皮帶或刮板輸送機,造成煤質水分超標或煤倉跑水煤等事故的發(fā)生。
??????? 第19條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 1、生產技術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設計、組織實施及驗收工作,動力物資保障部部做好水泵、管路選型及組織安裝和業(yè)務管理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綜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圍內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嚴格履行移交驗收手續(xù),相關業(yè)務部室及隊組要在移交單上簽字。采煤事業(yè)部要根據回采過程中工作面及順槽巷道實際底板起伏情況,再掘打臨時水倉并安泵接管進行動態(tài)排水,隨時將工作面及順槽低洼處積水排出。
??????? 2、采煤事業(yè)部在回采過程中必須注意觀測老塘出水的變化,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調度室。
??????? 3、綜采工作面的開工驗收也必須將工作面的排水系統(tǒng)作為一項主要項目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必須限期整改后方可驗收移交。
??????? 4地測部門必須加強由于受采動影響發(fā)生綜采工作面順槽煤柱底鼓裂隙滲漏水治理工作。
???????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
??????? 第20條 地測部門在每年5月底前調查礦區(qū)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tǒng)的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等,掌握當地歷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資料,為完善礦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tǒng)提供詳實的水文地質資料。
??????? 第21條 礦井改擴建的井口及工業(yè)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的標高,必須高出當地歷年的最高洪水位。對于低于當地歷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須修筑堤壩、溝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 第22條 井口附近和塌陷區(qū)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時,有關部門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 1、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筑溝渠,排泄積水。修筑溝渠時應避開露頭、裂縫和透水巖層。特別低洼地點不能修筑溝渠時,應填平壓實;如果范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滲、灌入井下。
??????? 2、礦井受河流、山洪威脅時,修筑堤壩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 3、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倒?jié)B井下。
??????? 4、漏水的溝渠或河床應及時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記錄(包括充填量、充填時間)及圖紙資料。
??????? 5、在雨季,每次降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qū)及其附近的地面有無裂縫和老窯陷落等現象,發(fā)現涌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 第23條 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方。
??????? 第24條 對使用中的鉆孔,必須加蓋封好。報廢的鉆孔必須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層的水通過鉆孔流、灌入井下。
??????? 第六章 煤層頂板水防治
??????? 第25條 地測部門要查明主采煤層上部各砂巖裂隙含水層、第四系松散層含水層的賦存情況,富水性、邊界條件以及可能的補給水源、補給水量等,查清各個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lián)系;查清礦井范圍內地質構造及其含水特征,掘進開采前對頂板及上部含水層的最大水量提出預測或估算,對采(掘)工作面進行水情水害預測,以便指導生產。
??????? 第26條 地測部門要研究煤層頂板充水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空間關系,巖性組合特征,采后冒落帶發(fā)育高度與充水含水層在空間上的變化等。
??????? 第27條 地測部門要積極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層頂板富水性,有針對性對富水區(qū)進行探放水。對煤層上部含水量較大的含水層,采用向10煤層頂板打探眼(或錨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導、排放、配備合理排水設備等措施。
??????? 第七章 煤層底板水害防治
??????? 第28條 生產技術部依據礦井防治水規(guī)劃要求逐步實施各項防治水工程。
??????? 第29條 地測部門負責指導采煤事業(yè)部編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組織實施。
??????? 第39條 地測部門采用地面三維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質構造,并采用地面瞬變電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質構造的含水性及導水性。同時依據威脅程度,對查明的導水構造進行井下探放及注漿處理。
??????? 第31條 地測部門牽頭,積極開展礦井水文觀測,逐步建立、完善礦井水文長觀孔動態(tài)監(jiān)測系統(tǒng)及井下水位、水壓自動觀測系統(tǒng)。
??????? 第32條 地測部門在構造發(fā)育地段回采過程中要派人觀測,有出水征兆時及時匯報礦調度指揮中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構造滯后突水。
??????? 第八章 采空區(qū)積水防治
??????? 第33條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積水區(qū)時,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
??????? 第34條 地測部門要加強采掘過程中的老塘、廢巷、盲硐等容易積水空間的測量、調查、登記、填繪等工作,并要在礦井充水性圖上準確圈出積水線,同時繪出探水(警戒)線。采掘工程進入探水線時必須超前探水。
??????? 第35條 地測部門牽頭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 第九章? 其?? 它
??????? 第36條 地測部門要定期開展礦井防治水知識培訓,尤其是班組長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崗的工人,教訓后經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 第37條 牽頭每月開展一次防治水會議及水患隱患排查活動,對所查問題進行處理,并限期落實整改情況。
??????? 第38條 地測部門牽頭每月進行1-2次防治水檢查。
??????? 第39條 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災害預防處理和計劃》準備好各種搶險物資,派專人管理,并能在緊急情況下及時供應。礦井發(fā)生重大水害事故時,執(zhí)行《礦井井下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 第40條 考核與獎懲
??????? 1、防治水辦公室每季對各相關單位防治水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考評,對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 2、檢查實行百分制,各小項不出現負分,低于85分不給予獎勵。
??????? 3、每季度一檢查一排名,排名按業(yè)務部室和井下區(qū)隊分開進行,根據考核結果,每季度對井下部室及區(qū)隊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 4、地測防治水費用專款專用,各類罰款建立專門臺帳。
??????? 第41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 d、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
??????? 為加強礦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加強水害監(jiān)控,徹底治理水害隱患,特編制本制度。
??????? 1、成立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小組
??????? 組? 長:礦總工程師
??????? 副組長:地測副總
??????? 組? 員:地質防治水成員
???????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由生產技術部部長任辦公室主任,防治水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安排及資料收集。
??????? 2、工作要求
??????? 每月下旬必須完成對全礦井的水害隱患排查。
??????? 排查地點:全礦井地面、井下所有采掘頭面、出水地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及雨季防洪設施等。
??????? 排查內容: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情況、出水地點注漿效果、涌水情況及水溝暢通狀況等。
??????? 防治水隱患排查可以與每月下旬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同時進行,由治理小組組長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huán)節(jié),每個地點安排一名專業(yè)負責人,針對重點問題進行排查。
??????? 防治水隱患排查時,需要按照上級制定的檢查內容和標準去逐項檢查,檢查完后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進行歸類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經礦總工批復后,以書面形式下發(fā)有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領導小組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4、防治水隱患排查執(zhí)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制,由于檢查不認真出現影響防治水安全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 5、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隱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內業(yè)資料管理,對整個過程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guī)范(包括檢查人員簽字、人員分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復查情況等做詳細記錄)。
??????? 6、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專項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tǒng)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 7、防治水部門要超前做好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qū)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 8、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重點防治水區(qū)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三違”處罰。
??????? 9、小組成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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