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九條 拆除腳手架(模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高空拋物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三百條 模板支撐架的整體剛度(承載能力、整體穩(wěn)定性、支撐物支撐能力)不夠的,對技術員、技術經理分別罰款100元、300元。
第三百零一條 塔吊吊物越檔位操作的、急開急停的、電動機未停止轉動就轉換運轉方向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零二條 塔吊超重荷載限制(起重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等)保護裝置失靈的,對責任人、班長分別罰款300元。
第三百零三條 井字架纜風繩不使用鋼絲繩的、纜風繩拉在腳手架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三百零四條 人員上下攀爬井架或乘料盤上下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三百零五條 攪拌機進料時將頭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查看情況的、攪拌機運轉中將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內扒料的,對當事人罰款300元。
第三百零六條 將垂直管道直接裝在砼輸送泵出口上的、出口前水平管路小于10米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三百零七條 支設獨立梁模不設臨時工作臺站的、在柱模上操作的、在梁底模上行走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三百零八條 大片整體撬動拆除樓板底模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300元。
第三百零九條 使用電動振動棒不穿絕緣靴的、不戴絕緣手套、不安設漏電保護裝置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三百一十條 使用插入式振動棒用力硬插斜推使鋼筋夾住棒頭的、將棒頭全部插入砼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條 混凝土澆筑不均衡,對模板和支撐架造成過大的集中荷載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條 在砼未達到規(guī)定強度前過早拆除支撐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400元。
第三百一十三條 砌墻高度超過4米或多層建筑時,安全網或防護擋板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四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梁、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三百一十五條 施工沒有實行“三相五線制”供電的、過流(欠壓、漏電)保護不全的,對責任人、機電經理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三百一十六條 提升架(龍門架)料盤未作安全封閉的、未安設安全門的、限位停層等安全保險裝置失靈的,對責任人、機電經理分別罰款200元、4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條 機動翻斗車向基坑卸料時未與坑邊保持安全距離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100元、200元。
第三百一十八條 料斗(磚籠)等結構啟閉裝置不合格的、吊繩不均衡的、索具不牢靠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九條 開關無人監(jiān)管從事檢修的、調試高壓電氣設備作業(yè)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二十條 雨天或潮濕環(huán)境進行高壓電氣作業(yè)不使用絕緣防護用品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二十一條 冷拉鋼筋時,冷拉場地兩端地錨外側沒有設置防護欄桿的,有無關人員停留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二條 堆土的高度和邊坡坡度超過安全規(guī)定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二十三條 在高空或深基坑內綁扎鋼筋(安裝骨架)不設腳手架(馬道、人行梯)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二十四條 長鋼筋(彎折鋼筋)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拖地(扯拉、散捆)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三百二十五條 綁扎立柱或墻體鋼筋站在鋼筋骨架上的、攀登骨架上下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50元。
第三百二十六條 模板立式存放、穩(wěn)固和支撐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二十七條 腳手架立桿垂直度(平桿水平度、節(jié)點構造、連接)不符合要求的,對當事人、班長分別罰款20元。
第三百二十八條 在腳手架上設置模板支撐或纜風繩的,對班長、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50元。
第三百二十九條 使用不合格手動起重裝置的、手扳葫蘆自鎖夾鎖裝置不可靠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條 焊機外露帶電部分的絕緣和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焊把線絕緣不符合要求的、有破皮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50元。
第三百三十一條 電焊作業(yè)時利用不符合要求的金屬結構(管道、金屬搭接)作導線使用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二條 運輸車輛在坡道停車時未將車輪楔牢的,對司機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三條 電氣焊(割)作業(yè)不使用電焊帽(電焊手套、防護鏡)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四條 非起重吊裝人員進入吊裝現場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五條 照明采用自耦變壓器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第三百三十六條 冬季違反規(guī)定用電爐的、用自裝電熱絲取暖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三百三十七條 架體高度≥2米作業(yè)層鋪板寬度里腳手架小于500mm的、外腳手架小于750mm的,對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三十八條 移動電焊機時沒有切斷電源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十章 后勤服務(嚴重、一般)“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三百三十九條 安排有傳染病者從事食堂工作的,對當事人、責任人、項目經理分別罰款100元、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條 食堂工作人員無健康證的,對當事人、責任人、項目經理分別罰款100元。
第三百四十一條 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霉變、生蟲、混有異物、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有害食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二條 加工出售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食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三條 加工出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食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條 加工出售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食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五條 出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第三百四十六條 在集體宿舍留住閑雜人員的、聚眾賭博的、酗酒鬧事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三百四十七條 安排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病等)嚴重傳染病者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的,對當事人、責任人、項目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三百四十八條 鍋爐安全閥未檢驗的、未按規(guī)定時間做開啟試驗的,對當事人、責任人、項目經理分別罰款200元。
第三百四十九條 服務人員衣帽不規(guī)范的、不整潔的、不佩帶胸卡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三百五十條 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不使用專用工具的、貨款不分開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
第三百五十一條 營業(yè)時嬉鬧、吸煙的,對當事人罰款30元。
第三百五十二條 炊具餐具使用后未經沖洗(刷)消毒繼續(xù)使用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30元、50元。
第三百五十三條 蔬菜(禽蛋、肉類等)在使用前未清洗干凈的,對當事人罰款80元。
第三百五十四條 未實行生熟食分開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五十五條 浴池沒按規(guī)定換水的、沒進行消毒殺菌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三百五十六條 食堂(操作間、食品庫)未設擋鼠板的、無紗門紗窗的、有蚊蠅(老鼠、蟑螂)未進行捕殺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三百五十七條 廁所不清潔衛(wèi)生的、污水外溢的、垃圾亂堆亂倒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第三百五十八條 未建立職工活動室的、職工活動室不按時開放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五十九條 鍋爐及附屬設備異常未處理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三百六十條 茶(鍋)爐房內無滅火裝置的、不定期檢查安全設施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20元。
附 則
第三百六十一條? 本界定范圍未錄入的其他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施工作業(yè)規(guī)程、崗位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的各種行為,或被有關部門查處的違章行為均為“三違”行為。各單位在反“三違”專項治理活動中,應及時收集與施工相關的“三違”行為并上報到公司安監(jiān)局,由安監(jiān)局進行統(tǒng)一整理界定,下發(fā)合并執(zhí)行。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百六十二條? 本“三違”行為的界定范圍及處罰標準與《關于今冬明春開展反“三違”專項治理活動的實施意見》(中煤五公司安監(jiān)〔2006〕321號)合并執(zhí)行,解釋權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