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xiàn)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 第四條、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yè)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 第五條、企業(yè)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有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 第七條、企業(yè)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職責:
??????? 1、協(xié)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xiàn)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 6、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 第八條、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xié)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 第三章、教育與培訓
??????? 第十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及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 第四章、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 第十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 第十二條、電器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 第十三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措施。產品、原料、輸送帶及出坯、出料口處等地方均要設有安全警示牌。
??????? 第十四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 第五章、 原材料、燃料的質量管理
??????? 第十五條、原材料、燃料的儲備應根據品種和質量的不同分別存放,根據生產技術要求按比例搭配使用。原材料應堆放風化四個月以上。
??????? 第十六條、原料、燃料的質量(塑性指數(shù)、密度、含水量、發(fā)熱量等)符合生產技術要求,按化驗比例摻配使用。
??????? 第十七條、煤矸石、頁巖應經破碎、粉碎、攪拌后進行陳化處理。陳化時間由原料的性質、生產品種、產量等因素決定。
??????? 第十八條、投入生產前,對原料進行化學分析。正常生產時,每年應檢驗一次,配比及原料來源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檢驗。
??????? 第十九條、煤矸石、頁巖經加工處理后應達到一定的細度。煤矸石﹤2.0mm,其中:﹥2.0mm但﹤3.0mm,應在5%;﹤0.5mm應達到60%以上。頁巖﹤2.5mm,其中:﹥2.5mm應﹤5%,﹤0.5mm應達到60%以上。正常生產時,原料的顆粒及配比每半年應檢驗一次,配比及原料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檢驗。
??????? 第二十條。對原料、燃料的塑性指數(shù)、干燥敏感系數(shù)、自然含水率、收縮率、發(fā)熱量等質量指標都應通過化學檢驗進行分析。并應按照不同品種、用量、時間長短進行檢驗,檔原料來源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