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煤勾結,是負責干部和執(zhí)法人員與違法礦主之間所結成的微妙同盟,在一定意義上講已經形成了一種網絡。它是個利益共同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利用職權受賄只是官煤結合的一種方式,而還有一部分干部則是通過參股經營小煤礦的方式獲取好處。幾乎每一起事故背后,都隱藏著利益權衡和博弈;幾乎每一起事故背后都隱藏著腐敗的影子。之所以有人敢以他人生命為代價追求利潤最大化,根源在于他們暗地里編織了一整套不人道的非法利益分配鏈。煤礦和官員之間的這種合作通常都非常隱蔽,既不留字據也不走賬,紀檢監(jiān)察部門查起來非常困難。
??? “有錢有人,干什么都沒人管?!边@是一名小煤礦主說的一句大實話。小煤窯只要承包下來 ,就進入了數錢的生涯。煤的利有多厚?一個窯,賺百萬元以上不算本事,數百萬元、上千萬元才是正常。一噸煤付出的成本也就幾十元錢,而現(xiàn)在的市場價在400元錢以上,利潤達到百分之幾百。一個小煤礦主說,他買采煤的設備幾萬元就夠,但小煤礦承包下來,請客送禮活動費就花了30多萬元。
??? 中央的人不能總在這盯著吧,人走了,事兒就好說了,畢竟縣鄉(xiāng)還有很多大嘴需要我們喂呢。更何況地方上的事兒,沒錢沒權,你擺地攤都被抓;有錢有人,你干什么都沒人管。原來煤窯之禍是和地方官員的腐敗糾纏不清。在煤場食物鏈中,最大的風險和成本不是可能發(fā)生礦難或者給工人發(fā)工資,而是疏通上上下下的關系,以便有人隨時提供方便。也就是說,礦主并不是最高級別的食利者,因為很多時候,他們還必須把吃進去的吐出來,給另外一撥人 。搞定一個人,拿走一片礦,生出一場災難。這樣的煤場食物鏈能不導致煤礦事故頻頻發(fā)生嗎?
??? 黑心礦主和地方官員都不怕出煤礦事故,就是因為收益巨大,違法成本卻很低,非法開采有著極大的誘惑力。即使輪到頭上,依現(xiàn)行法律,對違法開采的罰款5000元至兩萬元,釀成重大或特大礦難的刑期也只在7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