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省有關部門:
2020年6月9日,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制定發(fā)布了《山東省可燃液體、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設施安全改造指南(試行)》。該指南實施三年以來,全省涉及可燃液體、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yè)按照指南要求,認真實施安全改造,有效防范汽車裝卸重大安全風險,沒有發(fā)生?;沸孤﹤鍪鹿剩踩a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向好。
為深入落實省政府安委會《山東省化工行業(yè)安全生產整治提升專項行動總體工作方案》(魯安發(fā)〔2023〕13號),進一步優(yōu)化完善可燃液體、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根據(jù)指南試行情況,修訂形成《山東省可燃液體、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設施安全改造指南》,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迅速將本指南傳達至轄區(qū)內有關縣(市、區(qū))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經營(帶有儲存設施)企業(yè)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生產企業(yè)、化學制藥企業(yè),指導、督促企業(yè)對照指南要求,進一步實施安全改造,提高本質安全水平。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對各地涉及可燃液體、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的企業(yè)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抽查。
該指南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可燃液體、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設施安全改造指南(試行)〉的通知》(魯安辦發(fā)〔2020〕2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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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月10日
山東省可燃液體、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設施安全改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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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指導、規(guī)范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可燃液體、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設施的安全改造提升工作,提高裝卸作業(yè)本質安全水平,根據(jù)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山東省可燃液體、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設施安全改造指南(試行)》(魯安辦發(fā)〔2020〕26號),結合近年來改造實踐,制訂本指南。
一、裝車設施的安全聯(lián)鎖
1.可燃液體裝車過程中,對車輛靜電接地斷開、槽車罐滿溢、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以及采用下部裝車的常壓罐車氣相回路堵塞等情形,應實現(xiàn)聯(lián)鎖停止裝車。
2.液化烴、液化毒性氣體裝車過程中,對車輛靜電接地(規(guī)范要求設置)的斷開、可燃有毒氣體泄漏的檢測報警等情形,應實現(xiàn)聯(lián)鎖停止裝車。
3.可燃液體、液化烴、液化毒性氣體裝車應實現(xiàn)定量裝車功能,宜采用智能裝車系統(tǒng)(基本功能設計可參考附件1)。
二、裝車方式
4.對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醇類等可燃液體,推薦采用下部密閉裝車方式。
5.原油、渣油、蠟油、油漿、焦油、液體瀝青、各種重質燃料油等凝點較高、粘度較大的可燃液體,以及苯等易結晶的可燃液體,可以不采用下部裝車方式。
6.采用上部裝車方式的,應使用液下裝車鶴管,保證鶴管安放到位,裝車鶴管口距離槽車底部不得大于200mm;嚴禁鶴管使用楔形管口,避免尖端靜電放電。
三、裝卸車過程控制
7.根據(jù)裝卸車實際需要,裝卸車前可采取裝卸介質符合性確認和人體靜電釋放等順控程序,裝卸車后可增加鶴管回位狀態(tài)現(xiàn)場顯示功能。
8.為防止裝卸車鶴管與汽車罐車快接接頭的卡件在裝卸車過程中松動、脫開,應采用卡件防脫設施(功能設計可參考附件2),推薦采用不銹鋼材質的鶴管鎖緊銷彈簧。
9.根據(jù)工藝安全需要和裝卸車實際情況,對液化毒性氣體的裝卸增加氣密性檢測流程、增設氣密性試壓安全裝置(功能設計可參考附件3)。
10.可燃液體裝車過程應具備自動控制流速的功能,裝車初始流速不應大于1 m/s,推薦采用變頻控制流速的方式。
11.加強裝卸車過程現(xiàn)場管控,出現(xiàn)裝卸異常時,司機或押運員必須快速關閉汽車罐車上的緊急切斷閥。
四、裝卸車安全設施
12.按照相關標準規(guī)定,設置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設施,以及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火災報警系統(tǒng)和人體靜電消除器、消防噴淋、緊急切斷裝置,配備停車牌、錐形帽等駐車警示標志,設置裝卸車操作規(guī)程現(xiàn)場看板、防溜車設施等。
13.甲B、乙類液體的每個裝車鶴位設置的尾氣回收氣相線均應獨立設置阻火器;阻火器選用和安裝應符合《油氣回收處理設施技術標準》(GB50759)的要求。
14.苯乙烯、丁二烯、丙烯腈等容易自聚的物料裝卸車管線,應采取設置循環(huán)回路并定期循環(huán)降溫或其他防止自聚的措施。
15.環(huán)氧乙烷、苯乙烯等存在容易分解、自聚物料裝卸車管線和閥門必須進行保冷,當保冷層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時,保冷材料的氧指數(shù)應大于30。
五、報警信息接入
16.涉及可燃液體、液化烴、液化毒性氣體裝卸的車輛靜電接地斷開報警、滿溢報警、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以及采用下部裝車的常壓罐車氣相回路堵塞報警等報警信息(包括報警時間、鶴位、類型等)應接入DCS、GDS、PLC、SCADA等過程控制系統(tǒng)或安全儀表系統(tǒng)。
17.對裝卸車相關報警信息應進行研判分析,辨識安全風險,改進設備設施,完善操作規(guī)程,加強教育培訓等。
六、其他
18.企業(yè)應當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裝備,加快實現(xiàn)裝卸車全過程的自動化控制。
19.企業(yè)應當將汽車裝卸設施安全改造納入變更管理,修訂完善裝卸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等。
20.本指南所稱危險化學品企業(yè),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經營(帶有儲存設施)企業(yè)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生產企業(yè)、化學制藥企業(yè)。
附件:1.智能裝車系統(tǒng)功能設計參考
??????2.防脫裝置參考示意圖
??????3.氣密性試壓安全裝置功能設計參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