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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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電梯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種類、類別、品種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 第三條 市、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區(qū)域內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及時協(xié)調、解決電梯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xié)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轄區(qū)內電梯安全的日常檢查,建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 第四條 市、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電梯安全監(jiān)督管理。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監(jiān)督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電梯改造、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機制,督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承擔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實施電梯事故救援處置。
??????? 教育、商業(yè)、衛(wèi)生計生、交通、旅游、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 第五條 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確保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安全。
??????? 第六條 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有關規(guī)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 第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 電梯使用單位、新聞媒體、行業(yè)協(xié)會應當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知識和常識的普及、宣傳工作,倡導文明乘用電梯。
??????? 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從事電梯維護保養(yǎng)的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專業(yè)知識的宣傳。
??????? 第八條 鼓勵電梯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 第九條 電梯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應當加強行業(yè)自律,推進行業(yè)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行業(yè)信息分析研究,組織教育培訓和咨詢,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提高行業(yè)服務水平和電梯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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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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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電梯生產按照國家規(guī)定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書。
??????? 第十一條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保證電梯生產符合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 第十二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jiān)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 接受委托的單位不得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yè)務進行分包、轉包。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
??????? 第十三條 電梯安裝完成后,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將電梯出廠資料、電梯安裝技術資料、電梯安裝自檢報告、電梯監(jiān)督檢驗合格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電梯使用單位,并辦理書面交付手續(xù)。
??????? 電梯安裝單位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xù)或者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調試、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電梯。
??????? 第十四條 電梯改造、修理完成后,電梯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電梯使用單位。
??????? 電梯改造單位在電梯改造完成后,應當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 第十五條 電梯經營單位銷售電梯時,應當驗明電梯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和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并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
??????? 禁止銷售下列電梯:
??????? (一)未經許可生產的;
??????? (二)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
??????? (三)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
??????? (四)利用報廢、翻新部件拼裝的;
??????? (五)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要求的;
??????? (六)法律法規(guī)禁止銷售的其他電梯。
???????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選型和配置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報審。
???????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筑工程質量要求、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電梯安全技術規(guī)范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
??????? 禁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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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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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 (一)電梯產權人自主管理的,電梯產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 (二)電梯產權人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管理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電梯使用單位;
??????? (三)電梯屬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應當書面委托電梯管理人,電梯管理人為使用單位;
??????? (四)建設單位未將電梯移交、委托給其他單位管理的,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 電梯實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方應當督促受托方履行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義務。
??????? 第十八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使用單位在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時應當書面說明電梯投入使用日期。
??????? 電梯使用登記信息變化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變化后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手續(xù)。
??????? 第十九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保管制度,制定電梯使用操作規(guī)程,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 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一)電梯產品質量合格證明、電梯技術文件和使用維護說明;
??????? (二)電梯使用登記資料和電梯監(jiān)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
??????? (三)電梯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 (四)電梯作業(yè)人員檔案和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