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壓力機的安全裝置應具有下列各項中的某一項功能。
1.1.1 在滑塊運行期間,人體的任一部分不會進入危險區(qū)。
1.1.2 在滑塊下行程期間,人體的任一部分不會進入危險區(qū)。
1.1.3 當操作者的雙手脫離起動離合器的操縱按扭或操縱手柄后,直到伸進危險區(qū)之前,滑塊能停止下行程或超過下死點。
1.1.4 在滑塊下行程期間,當人體的任一部分進入危險區(qū)之前,滑塊能停止下行程或超過下死點。
1.1.5 在滑塊下行程期間,能把進入危險區(qū)的人體某一部分推出。
1.1.6 在滑塊下行程期間,能把進入危險區(qū)的操作者手臂拉出。
1.2 安全裝置的本體構件,應具有確保安全裝置功能的需要的強度和剛度。
1.3 安全裝置的連接件,應選擇鋼號為45或具有同等以上機械性能的鋼材,并根據其強度、硬度的需要進行必要的熱處理。
1.4 安全裝置的堅固件,應采用可靠的防松措施。
1.5 安全裝置的定位銷,應采取防脫落措施。
1.6 安全裝置的繼電器、限位開關等主要電器元件,應具有確保安全裝置功能的容量和壽命。
1.7 帶有電氣控制的安全裝置的使用環(huán)境、溫升、抗干擾、接地等要求,均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1.8 帶有電氣控制的安全裝置,應有“正常”和“事故”的指示信號、標志。
1.9 凡裝有繼電器、晶體管等電器元件的安全裝置,應采取可靠的防震措施。
1.10 安全裝置的電氣控制線路,不得因電器元件的故障或停電等而引起滑塊意外的運行。
1.11 安全裝置的電氣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應不高于220V;電源電壓波動量允許為額定電壓的85%-110%。
1.12 安全裝置的外部電線和電纜,應選用耐冷卻液和耐油的絕緣銅線,其介電強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1.13 安全裝置的選擇開關,應采用鑰匙轉換方式,并在各轉換位置上都能將鑰匙取下。各轉換位置上應標明安全裝置的狀態(tài)。
1.14 安全裝置除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各自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
2 固定柵欄式安全裝置
2.1 固定柵欄式安全裝置應具有第1.1.1款的功能。
2.2 固定柵欄式安全裝置,一般固定在機身上或工作臺上。
2.3 固定柵欄式安全裝置的送料口,應能隨被送坯料的尺寸和形狀進行調節(jié)。
2.4 固定柵欄式安全裝置的送料口的垂直開口尺寸和柵欄本身的垂直(或水平)間隙尺寸,應符合圖1和表1的規(guī)定。
表1 a-a10與b-b10的對應尺寸 mm
━━━━━━━━┯━━━━━━━━━┯━━━━━━┯━━━━━━━
a │ 13 │ b │ 6
────────┼─────────┼──────┼───────
>a-a1 │ >13-35 │ b │6
>a1-a2 │ >35-60 │ b1 │ 10
>a2-a3 │ >60-85 │ b2 │ 12
>a3-a4 │ >85-135 │ b3 │ 16
>a4-a5 │ >135-160 │ b4 │ 20
>a5-a6 │ >160-185 │ b5 │ 22
>a6-a7 │ >185-310 │ b6 │ 32
>a7-a8 │ >310-385 │ b7 │ 38
>a8-a9 │ >385-435 │ b8 │ 46
>a9-a10 │ >435-785 │ b9 │ 54
>a10 │ >785 │ b10 │ 150
━━━━━━━━┷━━━━━━━━━┷━━━━━━┷━━━━━━━
3 活動柵欄式安全裝置
3.1 活動柵欄式安全裝置應具有第1.1.2款的功能。
3.2 活動柵欄式安全裝置的動力不是來自壓力機的滑塊或連桿時,應與壓力機離合器的控制線路聯鎖。除了寸動行程外,只有活動柵欄所處的位置符合圖1和表1的要求時,才能起動滑塊,并應在滑塊下行程期間一直保持這個位置。
3.3 活動柵欄式安全裝置的柵欄本身的間隙尺寸,應符合圖1和表1的規(guī)定。
3.4 活動柵欄式安全裝置的限位開關等,應防止與人體、材料等其他物件接觸。
4 雙手按鈕式安全裝置
4.1 雙手按鈕式安全裝置應具有1.1.3款的功能。
4.2 雙手按鈕式安全裝置,必須使用雙手同時操作兩個按鈕時,才能使壓力機的離合器接合。
4.3 雙手按鈕安全裝置,應確保在滑塊下行程期間,當雙手或單手離開操縱按鈕時,給出滑塊停止運行的信號。
4.4 雙手按鈕安全裝置,應確保在單次行程操作時,每次全行程終止(滑塊到達上死點),即使雙手或單手繼續(xù)按壓操縱按鈕,滑塊也不能再起動。只有雙手離開操縱按鈕后,才能進行再起動。
4.5 雙手按鈕式安全裝置,應確保在中斷控制后,需要恢復以前,必須先全部松開操縱按鈕時,才能再起動。
4.6 雙手按鈕式安全裝置的兩個操縱按鈕的最小內邊距應為250mm,最大內邊距為600mm。
4.7 雙手按鈕式安全裝置的按鈕應裝在開關箱內,且不得凸出該箱的表面。
4.8 多人操縱的壓力機上,第個操作者都應具有雙手按鈕,且只有全部操作者協同操作時,滑塊才能起動。
4.9 雙手按鈕式安全裝置在壓力機上安裝時,必須保證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其計算公式如下:
a. 對于不能使滑塊在行程的任意位置停止的壓力機
Ds≥1.6Ts
式中:Ds-安全距離(即操縱按鈕至模具刃口間的距離),m;
1.6-手的伸進速度,m/s;
Ts-從雙手按鈕接通壓力機離合器控制線路至滑塊運行到下死點的時間,s。
Ts=(1/2+1/N)Tn
式中:N-離合器的接合槽數;
Tn曲軸回轉一周的時間,s。
b. 對于能使滑塊在行程的任意位置停止的壓力機
Ds≥1.6T
式中:Ds-安全距離,m;
1.6-手的伸進速度,m/s;
Ts-從雙手按鈕斷開壓力機離合器的控制線路至滑塊安全停止的時間,s。
注:Ts應在曲軸轉到90°附近進行測定。
4.10 雙手按鈕式安全裝置在產品上或使用說明書中,應標有按公式(3)計算Ts(簡稱急停止時間)與相對應的Ds。其表示方法如圖2所示。
5.雙手柄式安全裝置
5.1 雙手柄式安全裝置應具有1.1.3款的功能。
5.2 雙手柄式安全裝置,適用于直接操縱離合器的壓力機。
5.3 雙手柄式安全裝置,必須使用雙手同時操作兩個操縱手柄時,才能使壓力機的離合器接合。
5.4 雙手柄式安全裝置的兩個操縱手柄的最小間距為250mm,最大間距為600m。
5.5 雙手柄式安全裝置在起動離合器時,每個操縱手柄的推(或拉或壓)力不得超過1.47N。
5.6 雙手柄式安全裝置在壓力機上安裝時,必須保證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其計算公式如下:Ds-1.6T
式中:Ds-安全距離(即雙手柄與模具刃口間的距離),n;
1.6-手的伸進速度,m/s;
Ts-從雙手柄結合壓力機的離合器至滑塊運行到下死點的時間,s。
Ts=(1/2+1/N)Tn
式中:N-離合器的接合槽數;
Tn-曲軸回轉一周的時間,s。
6 光線式安全裝置
6.1 光線式安全裝置應具有第1.1.4款的功能。
6.2 光線式安全裝置,應在人體的任一部分遮斷光線時,能檢測出光線被遮斷,并輸出信號使滑塊不能起動或停止運行。
6.3 光線式安全裝置,應具有遮斷光幕使滑塊停止后再接通光線時,不能恢復運行的自保功能。必須按動“恢復按鈕”后,滑塊才能再次起動。
6.4 光線式安全裝置,應具有在滑塊回程期間,即使遮斷光幕,滑塊也不停止運行的不保護區(qū)功能。
6.5 光線式安全裝置,在車間的一般照明和壓機的局部照明(不大于100W燈泡)下,應能正常工作。
6.6 光線式安全裝置的光幕,必須是由保護長度和保護高度構成的矩形。
6.7 光線式安全裝置的保護高度,一般取壓力機行程長度與滑塊調節(jié)量的總和。其總和超過400mm時,保護高度可取400mm。
6.8 光線式安全裝置的光幕,允許用光束代替。其光束數不得少于兩束。
6.9 光線式安全裝置的光軸(光束的中心軸)間距,應不大于50mm。如果在安全距離超過500mm時,光軸間距允許不大于70mm。
6.10 光線式安全裝置在壓力機上安裝時,必須保證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其計算公式如下:
a. 對于不能使滑塊在行程的任意位置停止的壓力機
Ds≥1.6T
式中:Ds-安全距離(即光幕至模具刃口間的距離),m;
1.6-手的伸進速度,m/s;
Ts-從手離開光幕(即允許滑塊移動)至滑塊運行到了死點的時間,s。
Ts=(1/2+1/N)Tn
式中:N-離合器的接合槽數;
Tn-曲軸回轉一周的時間,s.。
b. 對于能使滑塊在行程的任意位置停止的壓力機
D=s1.6(T1+T2)
式中:Ds-安全距離,m;
1.6-手的伸進速度,m/s;
T1-從手遮斷光幕至安全裝置的輸出接點斷開壓力機的控制線路的時間,s。取T1=0.02s;
T2-從壓力機控制線路斷開至滑塊安全停止的時間,s。
注:T2應在曲轉到90°附近進行測定。
6.11 光線式安全裝置在產品上或使用說明書中,應標有按公式(8)計算的T2(簡稱急停止時間)與相對應的Ds。其表示方法如圖3所示。
7.1 感應式安全裝置應具有1.1.4款的功能。
7.2 感應式安全裝置,應在人體的任一部分進入感應幕時,能檢測出感應幕被破壞,并輸出信號,使滑塊不能起動或停止運行。
7.3 感應式安全裝置,應具有人體的某一部分伸進感應幕使滑塊停止運行后,再離開感應幕時,不能恢復運行的自保功能。必須要按動“恢復按鈕”后,滑塊才能再次起動。
7.4 感應式安全裝置,應具有在滑塊回程期間,即使人體的某一部分伸進感應幕,滑塊也不停止運行的不保護區(qū)功能。
7.5 感應式安全裝置的感應幕,必須是保護長度和保護高度構成的矩形。
7.6 感應式安全裝置的保護高度,一般取壓力機行程與滑塊調節(jié)量的總和。其總和超過400mm時,保護高度可取40mm。
7.7 感應式安全裝置在壓力機上安裝時,應保證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其計算公式如下:
a. 對于不能使滑塊行程在任意位置停止的壓力機
Ds≥1.6Ts
式中:Ds-安全距離(即感應幕至模具刃口間的距離),m;
1.6-手的伸進速度,m/s;
Ts-從手離開感應幕(即允許滑塊起動)至滑塊運行到下死點的時間s。
Ts=(1/2+1/N)Tn
式中:N-離合器的接合槽數;
Tn-曲軸回轉一周的時間,S。
b. 對于能使滑塊行程在任意位置停止的壓力機
Ds=1.6(T1+T2)
式中:Ds-安全距離,m;
1.6-手的伸進速度,m/s;
T1-從手伸進感應幕至安全裝置的輸出接點斷開壓力機的控制線路的時間,S0
取T1=0.02s;
T2-從壓力機控制線路斷開至滑塊安全停止的時間,s。
注:T2應在曲軸轉到90°附近進行測定。
7.8 感應式安全裝置在產品上或使用說明書中,應標有按公式(11)計算的T2與相對應的Ds。其表示方法同圖3。
8 翻板式安全裝置
8.1 翻板式安全裝置應具有第1.1.4款的功能。
8.2 翻板式安全裝置,安裝在壓力機的工作臺上,并只有在翻板(護板)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才能使滑塊下行程運行。
8.3 翻板式安全裝置,只限于單次行程操作。
8.4 翻板式安全裝置的型式,包括手搬翻板直立式和自動般翻板直立式。
8.5 翻板式安全裝置的翻板,應可調換。翻板的寬度應大于模具的寬度;翻板的高度應超過模具開啟高度的三分之二。
8.6 翻板式安全裝置的翻板,透明度要強。
8.7 翻板式安全裝置不壓力機上安裝時,應保證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其計算公式如下:
a. 對于不能使滑塊在行程的任意位置停止的壓力機
Ds≥1.6Ts
式中:Ds-安全距離(即直立狀態(tài)的翻板至模具刃口間的距離),m
1.6-手的伸進速度,m/s
Ts-從翻板接能壓力機離合器控制線路至滑塊運行到下死點的時間,s。
Ts=(1/2+1/N)Tn
式中:N-離合器的接合槽數;
Tn-曲軸回轉一周的時間,s。
b. 對于能使滑塊在行程的任意位置停止的壓力機
Ds≥1.6Ts
式中:Ds-安全距離,m;
1.6-手的伸進速度,m/s;
Ts-從翻板斷開壓力機離合器的控制線路至滑塊完全停止的時間,s。
注:Ts應在曲軸轉到90°附近進行測定。
8.8 翻板式安全裝置在產品上或使用說明書中,應標有按公式(14)計算的Ts與相對應的Ds。其表示方法同圖2。
9 推手式安全裝置
9.1 推手式安全裝置應具有第1.1.5款的功能。
9.2 推手安全裝置的型式,包括左右擺出式,前后撥出式和側向移出式。
9.3 推車式安全裝置的動力,限于壓力機的滑塊或連桿。
9.4 推手式安全裝置的推手桿,應能調節(jié)其長度、擺動幅度或位移量。
9.5 推手式安全裝置的推手桿,必須裝有防護板,以確?;瑝K在下行程其間手的安全。
9.6 推手式安全裝置的防護板寬度,應超過模具寬度的二分之一,當模具寬度小于200mm時,應為100mm;防護板(前后撥出或除外)的高度,應超過滑塊的行程長度,當滑塊行程長度超過300mm時,應為300mm。
9.7 推手式安全裝置推手桿的左右擺動幅度或位移量,應超過模具的寬度。
9.8 推手式安全裝置的防護板,應有緩沖措施,以防止與手臂接觸時過分沖擊。
9.9 推手式安全裝置,如果是左右擺出式或側向移出式,其推出方向,對右手操作者應為右到左(面向壓力機);對左手操作者應為左到右。
10 拉手式安全裝置
10.1 拉手式安全裝置應具有第1.1.6款的功能。
10.2 拉手式安全裝置所使用的鋼絲繩,應符合GB1102-74《圓股鋼絲繩》的規(guī)定,并用可靠的夾緊裝置固定在滑塊或連桿上。
10.3 拉手式安全裝置的拉手繩的拉引量,應能調節(jié)。其拉引量應為模具進深的二分之一以上。
10.4 拉手式安全裝置的拉手繩,應為合成纖維制成。其直徑為4mm以上,斷裂負荷為147N以上。
10.5 拉手式安全裝置的手腕帶,應為尼龍等材料編織而成,它與拉手繩的連接能承受49N以上的靜負荷。
10.6 拉手式安全裝置的手腕帶戴在手腕上時,應保證在拉手繩受力時,不能將手腕帶拉脫手腕。
10.7 拉手式安全裝置的手腕帶與拉手腕繩的連接處,應連接方便可靠,卸下迅速容易。
10.8 拉手式安全裝置,應保證在滑塊停到上死點時,使操作者的雙手摸到頭部和小腿部位。
10.9 在多數人操作的壓力機上,采用拉手式安全裝置時,每個操作者都應具備單獨的一套。
11 其他安全裝置
11.1 凡是上面未提到的其他類型的安全裝置,只要符合第1.1條中的某一項功能,均可作為壓力機的安全裝置。
11.2 凡是不符合第1.1條中的各項功能的安全裝置,需經國家指定的技術部門審定,確認為壓力機的安全裝置后,其結構標準需要另行補充制定。
附 錄 A
手 用 工 具 (補充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