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曳引式人貨兩用和貨用施工升降機制造、安裝、使用和維護的安全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曳引驅動的、臨時安裝的、由建設施工工地人員使用的、帶有吊籠/運載裝置的可在各層站停靠服務并具有下列特征的人貨兩用和貨用施工升降機:
——吊籠/運載裝置有導向;
——吊籠/運載裝置垂直運行或沿著與垂直面夾角最大不超過15°的導軌運行;
——吊籠/運載裝置和其對重由經曳引輪的曳引鋼絲繩懸掛而相連并由曳引鋼絲繩和曳引輪繩槽之間的摩擦力來驅動;
——導軌架架設時,需要或不需要其他獨立結構物的支撐;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可運載人員或人員和貨物;
——貨用施工升降機只用于運送貨物;但在裝載和卸載時,允許受過培訓的人員進入運載裝置;在維護和檢查時,如果需要,允許經授權的專業(yè)人員進入和運行運載裝置。
本標準不適用于:
——GB 26557、GB 10054.1和GB 10054.2的施工升降機;
——GB 7588、GB 25194和GB 25856的電梯;
——由起重設備懸掛的工作吊籠;
——叉車貨叉支承的升降平臺;
——工作平臺;
——纜索車;
——特別設計的軍事用升降機;
——礦用升降機;
——舞臺用升降機;
——特殊用途升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