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 老化試驗要求
引爆型驅動器在經(jīng)受6.6.2條的試驗后,應仍然能達到系統(tǒng)驅動所需動力。
在試驗后經(jīng)過老化的一組驅動器平均輸出的動力應當不小于未經(jīng)老化的一組驅動器平均輸出的動力,且相差不應大于土10%。
5.6 輔助的手動操作機構
5.6.1 對容器閥的手動驅動機構要按照 GB795中5.13條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并滿足4.11條的要求。對于驅動器(或機構)中的手動操作機構也應按照 GB795中5.13條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并滿足4.1l條的要求。
6 試驗方法
6.1 外觀檢測
6.1.1 全部試件的標志應齊全并符合要求。
6.1.2 對照設計圖紙、工藝文件對樣品進行檢查,應符合設計、加工的技術要求。
6.1.3 檢驗試樣的工藝一致性情況,目測有無加工缺陷和機械損傷等情況。
6.2 驅動力的測定試驗
a.對于電磁型驅動器(或機構)應用電磁力測定裝置進行試驗并記錄測定數(shù)值應滿足5.2.1條的要求。
b.對于氣動型驅動器(或機構)應用氣動力測定裝置進行試驗并記錄測定數(shù)值,其數(shù)值應滿足5.3.1條的要求。
c.對于機械(重力)型驅動器(或機構)應用重力測定裝置進行試驗并記錄測定數(shù)值,其數(shù)值應滿足5.4.1條的要求。
6.3 電磁驅動器(或機構)的可靠性試驗
將容器閥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充壓到工作壓力pd。
pd值,在20士2℃時:
對于鹵代烷1211系統(tǒng)為1.05MPa和2.50MPa。
對于鹵代烷1301系統(tǒng)為2.50MPa和4.20MPa。
試驗的循環(huán)程序:
a.將試驗的工作壓力pd接到容器閥的入口,時間要超過5 s;
b.啟動電磁驅動器(或機構);
c.允許壓力下降可至0.5MPa以下;
d.關閉容器閥,并再給容器閥充壓;
e.達到壓力pd時,保持時間至少5 s。
照此循環(huán)直至要求的試驗次數(shù)。
工作壓力pd和試驗循環(huán)次數(shù)的要求:
用pd=充裝壓力;在溫度20士5℃下,循環(huán)100次。
用pd=最大工作壓力;在最高工作溫度下,循環(huán)10次。
用pd=最小工作壓力;在最低工作溫度下,循環(huán)10次。
此后進行電壓試驗,電磁型驅動器(或機構)所用電壓為公稱工作電壓。
用pd=最大工作壓力;在最高工作溫度下,用85%的公稱工作電壓和用110%的公稱工作電壓各循環(huán)5次。
用pd=最小工作壓力;在最低工作溫度下,用85%的公稱工作電壓和用110%的公稱工作電壓各循環(huán)5次。
允許在兩次循環(huán)之間有一個足夠長的時間間歇以避免電磁機構的過熱。
試驗應滿足5.2.3條的要求。
6.4 氣動型驅動器(或機構)可靠性試驗
將容器閥和泄放裝置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充壓到工作壓力pd。
pd值,在20℃時:
對于鹵代烷1211系統(tǒng)為1.05MPa和2.50MPa。
對于鹵代烷1301系統(tǒng)為2.50MPa和4.20MPa。
循環(huán)試驗程序;
a.將試驗的工作壓力pd接到容器閥人口,時間至少為5 s;
b.啟動氣動驅動器(或機構);
c.允許壓力下降可至0.5MPa以下;
d.關閉容器閥,并再給容器閥充壓;
e.達到壓力pd后,保持時間至少5 s。
照此循環(huán),直至要求的試驗次數(shù)。
工作壓力pd和試驗循環(huán)的次數(shù)要求:
用pd=充裝壓力;在溫度20士5℃下,循環(huán)100次。
用pd=最大工作壓力;在最高工作溫度下,循環(huán)10次。
用pd=最小工作壓力;在最低工作溫度下,循環(huán)10次。
氣動驅動器(或機構)要用設計的公稱工作壓力下進行試驗。
此后進行最大和最小驅動壓力的試驗:
用pd=最大工作壓力;在最高工作溫度下,用最大的設計驅動壓力和最小的設計驅動壓力各循環(huán)5次。
用pd=最小工作壓力;在最低工作溫度下,用最大的設計驅動壓力和最小的設計驅動壓力各循環(huán)5次。
試驗結果應滿足5.3.3條的要求。
6.5 機械(重力)型驅動器(或機構)的可靠性試驗
操作驅動器(或機構)使其克服由5.4.3條確定的那個負載力的兩倍,在溫度20士5℃時進行100次,在最高工作溫度下進行10次,在最低工作溫度下進行10次。
試驗可以這樣進行:
a.用5.4.3條中確定的容器閥數(shù)量的二倍充壓并進行試驗。
b.用5.4.3條中確定數(shù)量的容器閥充壓,進行試驗,但重力減小原來的二分之一。
試驗結果應滿足5.4.4條的要求。
6.6 引爆型驅動器(或機構)的試驗
6.6.1 可靠性試驗
借助于容器閥和容器,將100件引爆型驅動器(或機構)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好;在最大負載的條件下依照制造廠提供的方法進行操作,該試驗在20士5℃的溫度下進行。
試驗結果應滿足5.5.3條的要求。
6.6.2 老化試驗
試驗程序:
a.將一批共10件驅動器按每組5件分成兩組。
b.在一個高溫箱內放置5件驅動器,箱內溫度為系統(tǒng)最高工作溫度加10±2℃,時間為90d。
c.在20±5℃溫度條件下,儲存另外一組的5件驅動器,時間為90d。
d.然后從高溫箱內取出經(jīng)老化的一組驅動器,在20±5℃的條件下,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最小額定電流引發(fā)兩組驅動器,并對輸出的動力進行比較,其結果應當滿足5.5.4條的要求。
7 檢驗規(guī)則
生產(chǎn)單位應將有關設計圖紙、工藝文件及本標準規(guī)定數(shù)量的產(chǎn)品一起提供給檢測部門,以便進行檢測。
7.1 產(chǎn)品制造單位應制訂并遵守質量管理規(guī)程,確保每批產(chǎn)品均與被鑒定的產(chǎn)品一樣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
7.2 檢驗分類
7.2.1 產(chǎn)品的定型試驗,任何類型的產(chǎn)品都要按照本標準對照相應類型的規(guī)定,進行全部項目的檢驗。
7.2.2 產(chǎn)品的出廠檢驗應按本標準規(guī)定的6.1條及各種不同類型產(chǎn)品的可靠性試驗,即 6.3、6.4、6.5、6.6.1進行檢驗。
7.3 采取隨機抽樣,其試驗程序及抽樣數(shù)量應按下表規(guī)定進行。
與試件送檢同時提交的所配容器閥必須是合格的產(chǎn)品。
試驗順序及試樣數(shù)量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石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