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264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在目錄應用中極其有用的若干客體類和名(稱)格式。客體類的定義包括:給出與該類客體相關的屬性類型列表。名(稱)格式的定義包括:命名它應用的客體類,并列出為該類客體命名所使用的屬性。公共管理機構使用這些定義,并負責目錄信息的管理。
任何公共管理機構都可以根據(jù)需要定義其自己的客體類或子類以及名(稱)格式。
公共管理機構可以支持本文件中選擇的部分或全部客體類和名(稱)格式,也可以增加其他客體類和名(稱)格式。
所有的公共管理機構都應支持客體類目錄自用的客體類(頂級、別名和DSA 客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