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保證蓄電池組的工程安裝質量,促進工程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蓄電池組的安全運行,制訂本規(guī)范。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電壓為24V及以上,容量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鉛酸蓄電池組和容量為10A•h及以上的鎘鎳堿性蓄電池組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第1.0.3條 蓄電池組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第1.0.4條 采用的設備及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第1.0.5條 蓄電池在運輸、保管過程中,應輕搬輕放,不得有強烈沖擊和振動,不得倒置、重壓和日曬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