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663《煤礦科技術語》分為11個部分,本部分為GB/T 15663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5663.4-1995《煤礦科技術語 露天開采》。
本部分規(guī)定了露天開采有關的采場要素、開拓開采、生產工藝系統(tǒng)、技術經濟等基本術語。
本部分適用于與露天開采有關的所有文件、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書刊、教材和手冊等。
與GB/T 15663.4-1995相比,本部分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本標準刪除了GB/T 15663.4-1995《煤礦科技術語 露天開采》中的“代號”、“允許使用的同
義詞”、“禁止使用的同義詞”。
———本標準對章節(jié)及部分術語的編號進行了調整,將其中“6 技術經濟術語”的內容合并到“2 基本術語”中,其中的“6.9 工作線推進速度”、“6.10 礦山工程延深速度”調整為“4 開拓開采術語”中的“4.32 工作線推進速度、4.35 礦山工程延深速度”,去掉了第6章。并將“5 生產系統(tǒng)”標題修改為“5 生產工藝系統(tǒng)”。
———對部分術語的定義進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