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水處理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低壓鍋爐水處理標準》。
2、熟悉鍋爐水處理工藝流程,嚴格執(zhí)行軟化操作規(guī)程。
3、鈉離子交換器逆流再生時反洗流量不得大于5噸/時,反洗壓力不得大于0.05兆帕。
4、軟化人員必須保證軟水箱有足夠的水量,以保證鍋爐正常運行,嚴禁將生水注入水箱。
5、保持過濾器、鹽容器、軟化器等軟化設備暢通完好。
6、應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軟化水化驗,填寫記錄。
7、水質指標超過規(guī)定值時,應通知司爐工進行鍋爐排污。
8、鈉離子軟化器出水硬度開始上升時,應增加化驗次數,失效時應倒換備用設備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