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鋼繩工應由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二、鋼絲繩在使用前應由鋼繩工對其直徑、結構、捻向、麻芯和捻制質量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下列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1.鋼絲繩中出現斷絲、交錯或折彎等不良現象。2.鋼繩出現繩股捻制不均勻、塌股或凸起現象。3.鋼繩表面有壓扁、損傷或銹蝕現象。4.麻芯干燥、腐朽現象。5.鋼繩的實際直徑和公稱直徑不符。
三、提升用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力學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中的鋼繩若發(fā)生咬繩,跑花繩等不良現象,必須查明原因,并及時加以消除。
五、鋼繩固定在絞車滾筒上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必須有專用合格的卡繩裝置,嚴格系在滾筒軸上。2.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3.滾筒上應經常纏留三圈以上鋼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六、在使用繩卡時,必須按鋼絲繩直徑正確選擇繩卡的型號和使用數目,被卡繩頭的長度不小于鋼繩直徑的15倍,但最短不少于300mm。
七、每天必須對使用中的提升鋼絲繩進行一次全面細致檢查,并及時認真填寫記錄,當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進行換繩:
1.一個捻距內斷絲面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專為升降物料用繩為10%。
2.以鋼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少量達到10%時。
3.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① 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② 斷絲超過上述規(guī)定。
③ 直徑減少量超過上述規(guī)定。
④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長度伸長0.5%以上。
4.斷繩數突然增強或伸長突然加快。
5.鋼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絞,或外層鋼線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
八、鋼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九、使用中的提升鋼絲繩,應根據情況,至少每月潤滑1次。
十、嚴禁用鐵質大錘的棱角或其它工具的棱角直接敲擊鋼絲繩表面,嚴禁鋼絲繩表面直接與軌道,軌枕直接接觸產生摩擦,嚴禁鋼繩表面直接與帶電導體接觸。
十一、剎繩操作時,先要在剎繩處用鐵絲扎牢固后,在進行剎繩,并且在打錘前,應首先檢查錘頭是否松動,打錘時,錘頭前后不準站人,鋼繩頭要壓牢,操作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防止錘頭脫落,繩頭飛傷傷人。
十二、換繩、倒繩頭必須制訂專門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措施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