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嚴禁井下配電點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面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2、 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表10的要求。
3、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4、 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度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不應超過10000V;2)低壓不應超過1140V;3)照明、手持式電氣設備、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度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4)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度電壓不應超過36V。
5、井下低壓配電系統(tǒng)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6、井下低壓電氣設備,嚴禁使用油斷路器,帶油的起動器和一次線圈為低壓的油侵變壓器,但硐室內變壓器、整流器不受此限。
7、井下高壓電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側,應有短路、過負荷和欠電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qū)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及遠方控制裝置。
8、為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塵以及火災等災害,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1)由地面直接接入井的軌道、管路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兩處的良好集中接地,井筒中不少于兩處設置絕緣道夾板。2)通訊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器。
9、專用提升的進風的斜井巷中不應敷設電纜。
10、36V以上的或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接地網上任意保護接地點測得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歐。
11、每一個掘進頭的風機供電,必須保證雙電源供電,風、瓦斯電閉鎖必須靈敏可靠。
12、煤礦井下供電系統(tǒng)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