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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碭山公安在線:各位網民: 2013年8月29日下午,我局認為對于和玉因發(fā)帖與事實不符做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不妥,現已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已對被拘留人員及其家屬表示歉意,在此也特向各位網民表示歉意,請予諒解。碭山縣公安局
宿州碭山公安在線:8月26日下午16時47分,310國道碭山段305km+140m處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5人受傷。事故發(fā)生后,網民于和玉不顧事實,在其個人微博上發(fā)布“事故造成16人死亡的虛假信息,屬散布謠言,我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并非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