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主體、內外墻裝修、樓地面、屋面、門窗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按照樓層不同內容和施工隊承包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3、基坑支護安全技術交底。
4、模板工程支、拆安全技術交底。
5、加架設“四口”、臨邊防護安全技術交底,磚混結構一般包括:樓梯口、預留洞口、出入口、卸料平臺的外側邊,上下道側邊、屋面周圍。
6、安裝和拆除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交底。
7、超重吊車安全技術交底。
8、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9、施工機具安全技術交底一般包括:翻斗車、攪拌機、電焊機、氣瓶、卷揚機、木工機械、鋼筋機械、振動器、水泵、蛙式打夯機等安全技術交底。
1、職責用內容要求:
(1)單項或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由工程負責人負責,根據(jù)設計圖紙用有關國家規(guī)范標準,書寫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詳實、具體,具有針對性、可操
作性、特種工藝的要求。
(3)安全技術交底一式四分,存檔一份、交底人一份、操作班組一份,安全員一份。
(4)交底人及交底人雙方必須在書面交底上簽字。
(5)有關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
(6)施工方案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技術操作要求,特種工藝的要求。
(7)安全保證資料的要求。
(8)其它補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