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化廠應布置在居民區(qū)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區(qū)邊緣與居民區(qū)邊緣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00m。
2.煤氣凈化(回收)車間應布置在焦爐的機側或一端,距中小型焦爐不應小于30m。其建(構)筑物最外邊緣距(大型)焦爐爐體邊緣不應小于40m;距中小型焦爐不應小于30m。易燃與可燃物質生產(chǎn)廠房或庫房的門窗應向外開,油庫泵房靠儲槽一側不應設門窗。
3.當采用搗固煉焦工藝,煤氣凈化裝置布置在焦側時,其建(構)筑物最外邊緣距焦爐熄焦車外側軌道邊緣不應小于45m(當焦側同時布置有干熄焦裝置時,該距離為距干熄爐外壁邊緣的距離)。
4.粗苯精制區(qū)不宜布置在焦化廠的中心地帶,所屬建(構)筑物邊緣與焦爐爐體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50m。
5.煤場和焦油車間宜設在廠區(qū)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瀝青生產(chǎn)裝置宜布置在焦油蒸餾生產(chǎn)裝置的端部,并位于廠區(qū)的邊緣。
6.禁止廠外道路穿越廠區(qū),汽車及火車裝卸站等機動車輛頻繁進出的設施,應布置在車間邊緣或廠區(qū)邊緣的安全地帶。
7.基礎荷載較大的建(構)筑物(如焦爐等),宜布置在土質均勻、地基承載力較大、地下水位較低的地段。
8.煤氣凈化區(qū)內(nèi),不應布置與煤氣凈化裝置無關的設施及建(構)筑物煤氣總管放散裝置宜布置在遠離建筑物和人員集中地點。
9.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筑,必須采用封閉式建筑時,應采取強制通風換氣措施。
10.安全出入口(疏散門)不應采用側拉門(庫房除外),嚴禁采用轉門。廠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對車輛、設備運行頻繁的地點,否則應設防護裝置或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11.生產(chǎn)區(qū)域必須設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m,僅通向一個操作點或設備的不應小于0.8m,局部特殊情況不應小于0.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