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提高全市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單位自主管理標準化建設,推動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規(guī)范單位自我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山東省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簡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單位應當落實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等級化消防安全管理,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章消防安全架構
第四條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劃分為四個等級,明確各等級人員和職責,實現(xiàn)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構建全覆蓋的社會單位全員全崗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第五條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按照以下等級進行分工:
(一)一級消防安全管理層包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二級消防安全管理層包括單位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專、兼職消防安全員)以及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能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能部門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巡查檢查隊伍、微型消防站以及志愿消防隊等。
(三)三級消防安全管理層指單位下設的部門、樓層、區(qū)域等管理層,是介于單位整體和單位最小網格單元之間的中間層。
(四)四級消防安全管理層是指單位劃分的最小網格單元及其工作人員,例如每個科室、每間辦公室、每個攤位、網點等最小單元。
第三章一級消防安全管理層責任
第六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授權并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抓好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三)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四)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1.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2.日常消防經費用于單位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3.設立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tǒng)、滅火系統(tǒng)、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消防通訊系統(tǒng)、消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
4.消防經費使用堅持??顚S谩⒔y(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五)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1.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與各部門、各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員工之間都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職責任務,推動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
2.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3.多產權建筑物中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tǒng)一管理,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4.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的消防安全責任: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5.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六)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認真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情況報告,掌握單位消防基本情況及管理情況,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八)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報消防救援機構備案。
第七條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單位中負有一定領導職務和權限的人員,受消防安全責任人委任,向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是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實施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消防救援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消防安全管理人受消防安全責任人的委托,定期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人員、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本單位如發(fā)生火災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
會議主要是聽取各部門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提出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部署下一階段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結束后,應當組織保衛(wèi)部門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上報消防安全責任人,下發(fā)各部門并存檔。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是單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為保障消防安全所制訂的各項制度、程序、辦法和措施,是單位全體員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guī)范與準則,其根本目的是確保單位的消防安全。
(三)組織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包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消防演練、志愿消防隊的建立與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等內容,并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執(zhí)行。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六)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七)組建和管理志愿消防隊,組織開展日常業(yè)務訓練。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及時向消防救援機構及住房建設部門報告責任人、管理人變更,建筑物改(擴)建、消防設施停止使用等情況,并在消防救援機構的指導下抓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完成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四章二級消防安全管理層責任
第一節(jié)二級管理層常規(guī)要求
第八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人員或單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實施消防安全制度的制訂、修改等工作。
(二)接受消防知識培訓,了解并熟練掌握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有關消防工作情況和最新消防工作動態(tài)。
(三)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四)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按規(guī)定程序落實整改措施,做好相關記錄。
(五)熟悉本單位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場所內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六)編制場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本部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實施演練。
(七)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工作,普及防火、滅火、逃生的基本常識和技能。
(八)及時記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九)完成本單位明確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志愿消防隊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隊中的職責分工。
(二)參加消防業(yè)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三)協(xié)助本部門、本崗位負責人做好部門、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四)發(fā)生火災時,應立即趕赴現(xiàn)場,服從現(xiàn)場指揮,積極參加火災撲救、人員疏散、傷患救助、現(xiàn)場保護等工作。
(五)負責本區(qū)域的安全疏散設施、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條消防巡查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根據本指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防火巡查,確保責任區(qū)內消防安全,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報告。
(二)發(fā)現(xiàn)火災及時撥打“119”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xié)助滅火救援。
(三)及時制止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四)指揮車輛有序停放,確保場外消防車道暢通。
第二節(jié)消防控制室
第十一條社會單位應根據自身消防控制室實際情況,從硬件建設、值班人員、日常管理、檔案記錄、應急處置五個方面進行標準化管理。
第十二條消防控制室硬件建設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設置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二)設有直接撥打“119”火警電話的外線電話。
(三)設有應急照明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消防控制柜接入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監(jiān)督系統(tǒng)。
第十三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消防控制室每日二十四小時設專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均應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yè)資格證書。
(二)接受消防知識培訓,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按照規(guī)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三)應具備工作能力。值班人員應熟悉消防控制設備的原理、結構、用途,能夠正確處理控制器接到的火災報警、監(jiān)管報警和故障報警信號,能夠正確撥打火警電話,能夠熟練使用消防應急廣播,能夠熟練自動或手動啟動消防控制設備,按照規(guī)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及時排除消防設施故障,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值班工作流程應當規(guī)范。值班人員應每兩小時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記錄消防設備的火警和故障情況。
第十四條日常管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消防控制室內應按照單位建筑物自身情況以及消防控制室內空間條件制作看板并懸掛上墻。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單位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單位建筑物基本信息以及內部消防設施設置情況、維保單位名稱、平面布置圖等。
2.消防設施:內容包括建筑消防設施名稱、規(guī)格型號、品牌參數、設置數量等。
3.組織架構:內容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滅火應急預案分組人員等的照片、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
4.“5、30、60”應急處置流程圖:內容包括自動消防設施報警后,控制室5秒鐘內通知附近人員現(xiàn)場核實,30秒鐘內核實人員回復現(xiàn)場情況,60秒鐘內啟動滅火應急預案等整體處置流程。
5.消防控制室有關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等。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知應會:內容包括消防控制系統(tǒng)的基本原理與操作、交接班程序與日常故障清除、火災處置程序、滅火預案程序等。
7.一證、兩書、三本:值班人員持有的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yè)資格證、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竣工備案)意見書、維保報告書、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本、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本、應急電話聯(lián)系本。
(二)消防控制室內不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應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和雜物,不應存在亂拉亂接電氣線路等現(xiàn)象。結合實際情況設置滅火器、空氣呼吸器、消防斧、引導繩、通訊聯(lián)絡工具等器材。
(三)消防控制柜應正常運行,顯示無故障、無屏蔽、無誤報;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保持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道上的閥門處于常開狀態(tài);保證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tài))。
(四)根據本單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和應急滅火、疏散預案,制定每月、每天的應急值班表。
第十五條檔案資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消防控制室內應存放下列紙質和電子檔案資料:
1.建(構)筑物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tǒng)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重點部位位置圖等;
2.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應急滅火預案、應急疏散預案等;
3.消防安全組織架構圖,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職、義務消防人員等內容;
4.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5.值班情況、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及巡查情況的記錄;
6.消防設施一覽表,包括消防設施的類型、數量、狀態(tài)等內容;
7.消防系統(tǒng)控制邏輯關系說明、設備使用說明書,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系統(tǒng)和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等;
8.設備運行情況、接報警記錄、火災處理情況、消防設施設備檢修報告、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報告書、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報告等資料。
(二)值班人員應按照GB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的要求,如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按要求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第十六條應急處置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根據《消防控制室應急處置程序》,結合實戰(zhàn)要求,應急處置程序應按照“信號受理-確認火警-判斷分析-操作設施-報告火警-通訊調度-啟動預案-配合消防救援隊伍”的順序實施。其中設施操作以“全自動”控制方式為主,操作人員要第一時間確認聯(lián)動控制開關置于“自動”狀態(tài)。
以2人值班模式為例,接到火災警報后,值班人員應立即聯(lián)系現(xiàn)場巡邏或工作人員,以最快方式進行火災確認,確認火警后,兩人迅速分工,一人主要負責設備操作,另外一人主要負責報警和通訊調度。手動操作設施時,應按以下順序實施:
(一)啟動火災警報器和消防廣播:首先通過聲光警報給建筑內人員傳遞火災信號(時間宜為8s-20s),然后通過語音廣播啟動預案、指導人員疏散、提醒注意事項、為現(xiàn)場工作人員下達處置指令、安撫被困人員情緒。消防應急廣播與火災聲警報器分時交替工作方式循環(huán)啟動;
(二)啟動防煙排煙設施:主要包括相關區(qū)域的送風口、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窗、排煙閥、防煙風機、排煙風機等設備;
(三)啟動疏散類設施:主要包括相關區(qū)域的安全出口、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梯等;
(四)啟動防火分隔類設施:主要包括防火卷簾,防火門窗等;
(五)視情切斷非消防電源;
(六)啟動滅火類設施:如消防水泵等。
設備操作時要留意設備動作反饋信號。
負責通訊調度的人員應及時利用外線電話撥打“119”報告火警,通知微型消防站出動,并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通知預案相關崗位人員,如建筑內有合用單位同時告知合用單位火警信息。
消防救援隊伍到達現(xiàn)場后,操作人員要協(xié)助開展火情偵查和滅火救援行動。
第三節(jié)微型消防站
第十七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社區(qū)應依托于自身建筑特點建立微型消防站,按照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使用面積、專兼職消防員數量配備相對應的滅火消防器材裝備,主要從人員配備、站房器材、崗位職責、值守聯(lián)動、管理訓練五個方面進行標準化管理。
第十八條微型消防站應設隊(站)長1名,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每班(組)應由不少于6名消防巡查員組成,設班(組)長1名,其人員應接受過撲救初起火災業(yè)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崗前培訓。
第十九條微型消防站應具備值班備勤室、器材庫等業(yè)務用房??稍跐M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設置在單位建筑內恰當位置,具備條件的單位,可單獨設置。站內應設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及網絡、廣播系統(tǒng),并按照規(guī)定設置應急照明系統(tǒng),其照度應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微型消防站內應設置人員值守,配備滿足全站人員數量的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等防護裝備,配備滿足滅火戰(zhàn)斗需要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器材;建筑物使用面積較大時,內部還應分區(qū)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
第二十條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考核獎懲。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增強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yè)榮譽感。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防事故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器材裝備檢查保養(yǎng)制度,定期檢查、及時維護保養(yǎng)。
(三)微型消防站應當熟悉所在單位或聯(lián)建單位的情況,制定和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要求。
(四)微型消防站消防員可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采取輪休調休等適當方式,在確保執(zhí)勤人數的基礎上保證微型消防站消防員休息休假權利。
第二十一條微型消防站各級人員應有明確分工,責任到崗到人,并將各級職責制作看板,懸掛在微型消防站內。分為微型消防站隊(站)長、微型消防站班(組)長、微型消防站消防員、微型消防站通信員等崗位,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微型消防站隊(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zhí)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yè)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yè)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二)微型消防站班(組)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本班(組)開展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熟悉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實維護、保養(yǎng);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管理本班(組)人員,確定任務分工。
(三)微型消防站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況;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yǎng)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四)微型消防站通信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指令,及時發(fā)出出動信號,并做好記錄;
2.熟練使用和維護通信裝備,及時發(fā)現(xiàn)故障并報修;
3.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記通信用語和有關單位、部門的聯(lián)系方法;
4.及時整理滅火與應急救援工作檔案;
5.及時向值班站長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第二十二條微型消防站值守聯(lián)動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值班備勤制度,分班編組執(zhí)勤,確保24小時值班(備勤),接到本單位或區(qū)域聯(lián)防單位火災報告后,應當立即出動,在3分鐘內趕赴現(xiàn)場處置。
(二)微型消防站到達事故現(xiàn)場時,應當迅速展開滅火救援行動,在消防救援隊伍到場后,立即報告現(xiàn)場情況,協(xié)助消防救援隊伍完成滅火救援任務。
(三)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消防滅火指揮中心聯(lián)勤聯(lián)動體系,建立互聯(lián)互通的指揮通信網絡。隨時接受消防救援隊伍的調派,并與周邊區(qū)域建立區(qū)域聯(lián)防,及時做好滅火處置工作。
第五章三級、四級消防安全管理層責任
第二十三條三級消防安全管理層接受一級、二級管理層的統(tǒng)一領導,負責本層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分工,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本級負責人為本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或區(qū)域等)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三級管理層應當建立并完善其內部最小單元的基礎數據,明確最小單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督促各最小單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消防安全。
(三)三級管理層應當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所管轄的最小單元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第二十四條四級消防安全管理層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最小網格單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本級負責人為本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在最小單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四級管理層接受一、二、三級消防安全管理層的管轄,負責確保本科室、本辦公室等最小級別單元的消防安全安全。
(三)主動維護工作區(qū)域及周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滅火救援、疏散引導基本技能。
(五)熟悉工作區(qū)域及周邊消防設施器材分布。
第二十五條四級管理層各工作人員要具備“一懂三會”能力。
一懂:懂得本場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火災危險性;
三會:會報警,發(fā)現(xiàn)火災后會迅速撥打119電話報警;會滅火,發(fā)生火災后會使用滅火器、消火栓等撲救初期火災;會逃生,懂得逃生技巧,發(fā)生火災后迅速逃離現(xiàn)場。
第六章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及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和情況記錄等要點。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至少每年對每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單位應當建立防火檢查、巡查制度,確定責任部門、責任人,確定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確定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確定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范措施及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后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法違規(guī)行為,清除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確定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確定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管理要求及情況記錄等要點。
第三十條單位應當建立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確定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理方法。制訂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要求。制訂每日檢查、月(季)度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的內容和方法。確定檢查記錄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報告?zhèn)浒傅纫c。
第三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確定消防控制室責任部門、責任人及操作人員職責。確定執(zhí)行值班操作人員崗位資格、消防控制設備操作規(guī)程、值班制度、突發(fā)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點。
第三十二條單位應當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火災隱患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火災隱患整改期限和程序、整改合格的標準及所需經費保障等要點。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三條單位應當建立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定期檢查制度。確定用火、用電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確定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確定違規(guī)懲處措施等要點。
第三十四條單位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預案制定、修改、審批程序。確定演練范圍、演練頻次、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總結和自評及預案修訂等要點。
第三十五條單位應當建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危險物品的儲存方法及儲存的數量。確定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確定危險物品的人員登記、使用與出庫審批登記、特殊環(huán)境安全防范等要點。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建立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確定人員組成。明確志愿消防隊員調整、補充歸口管理。明確培訓內容、頻次、實施方法和要求。確定組織演練考核方法及明確獎懲措施等要點。
第三十七條單位應當建立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內容及頻次。確定電氣設備檢查、燃氣管理檢查的內容、方法和頻次。記錄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等要點。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當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要明確消防檔案制作、備查、更新及銷毀的要求及其管理責任人。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消防救援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三十九條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考評目標、頻次、考評內容(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等),考評方法、獎勵和懲戒的具體行為等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