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發(fā)生火災,無論火災大小,發(fā)現人員必須首先擊發(fā)火警報警或大聲呼叫報警, 并立即報告駕駛臺或船長。立即使用附近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2. 船長應按照《船舶應變部署表》的分工,組織全體船員進行滅火,并及時報告公調度室。報告內容:A)火災發(fā)生的部位;B)火災發(fā)生的時間、船位、海況;C)應急滅火的措施、效果及火災情況;D)根據實際情況是否需要救助;E)人員傷亡情況;F)污染情況。
3. 關閉所有通往火場的通風,切斷通往火場的電源。機艙失火時還要關閉油料進出空閥門,對受火勢威脅的高壓氣罐采取降壓排壓措施。
4. 應視火情,派出熟悉現場情況的探火員,攜帶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
火勢和火的性質。
5. 在施救過程中,如有人在火場生命受到威脅,應立即采取搶救措施。
6. 如在港外或航行時,應注意減速操縱船舶,使火區(qū)處于下風處。用水撲救時要充分考慮船舶穩(wěn)性和浮性。
7. 在港池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船長應迅速報告港口當局。根據火情決定是否對外發(fā)出火警救援請求。
8. 在釋放二氧化碳前,須通知在艙、室內的所有人員撤離,清點人數,確認艙、室無人。關閉通風,切斷電源。向艙、室內釋放二氧化碳滅火劑時要一次性放足,并隨時檢查艙、室的封閉情況,防止二氧化碳泄露。
9. 如須救助,船長應及時發(fā)出救助的請求并報公司。救助人員登船后,應介紹火情、
火場位置;以采取的措施和接近火場的路線;向救助方提出進一步滅火的方案,以
便其救助設備和人員盡快進入火場。
10. 滅火后,組織探火員對火場進行檢查,確認火已徹底熄滅,嚴防死灰復燃。及時清點施救人數并救護傷員。
11. 注意保護火災現場,保留現場必要的實物、照片或錄象帶等有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