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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貫徹上級精神,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項政策,制訂安全生產、交通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 2、例會由鎮(zhèn)安監(jiān)站負責組織,會議必須由鎮(zhèn)長或鎮(zhèn)長委托其他黨政領導主持。 3、參加例會人員必須是鎮(zhèn)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道路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各村(社區(qū))治調主任、部門負責人。 4、例會內容聽取村(社區(qū))、部門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傳達貫徹上級精神,安排部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