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對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液化石油氣灌裝站安全生產負全面負責: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把安全工作列入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fā)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2、 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副站長和下級行政正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 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 組織審定并批準液化石油氣灌裝站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5、 按規(guī)定和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6、 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