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進、回風巷及采區(qū)進、回風巷每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主要膠帶運輸巷每半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通風工區(qū)負責;
(2)采煤工作面回風巷距工作面100m以外每周至少灑水降塵一次,采煤工作面進風巷每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通風工區(qū)負責;
(3)采煤工作面100m范圍內回風巷每次放炮前灑水降塵一次,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后對放炮地點前后20m范圍灑水降塵,轉載(皮帶)機頭附近20m范圍內每班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采煤工區(qū)負責;
(4)掘進工作面30m范圍內每班至少灑水降塵一次,掘進工作面30m以外每周沖洗或清掃一次,耙裝前沖洗耙裝機行程范圍段的巷幫并對需裝煤巖進行灑水,及時清除堆積的浮煤;每次放炮前后對距工作面30m范圍內沖刷,具體由掘進工區(qū)負責。
(5)各運煤裝、轉、卸載點前后20m范圍內由各崗位工至少每班灑水降塵一次,具體由各相關區(qū)隊負責。
(6)巷道沖刷必須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只能提前不能推遲,產塵量大的地點應及時加大沖塵力度,縮短沖刷周期,杜絕煤塵堆積現象。各單位在保證各自范圍內防塵設施完好、正常使用,并按規(guī)定要求做好礦井防塵工作的同時,必須整理好巷道防塵沖刷記錄,于次月5日前交通風工區(qū),以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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