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避免爆破事故發(fā)生,確保爆破物品不流失、不被盜、不炸響,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各段隊安全生產,根據龍馬煤礦要求,結合各段隊實際,制度本制度。
一、 檢身員職責
1、礦山救護隊或安檢科設立檢身員,檢身員必須嚴格遵守時間,提高責任心,不得擅離職守。
2、檢身員須嚴格檢查并如實填寫出入井檢身登記表,填寫規(guī)范。
二、 入井檢身
1、入井前,所有涉爆人員及相關人員必須以班組為單位集合到平硐口處進行檢身,班組長須將準確人數報至檢身員。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打火機等點火物品入井。
3、檢身員對每一個入井人員嚴格檢身,發(fā)現違反要求攜帶禁品則予以沒收并登記。
三、 出井檢身
1、各班組工作完畢時,應由班組長集體帶隊出井,出井后到檢身員處進行出井檢身并清點人員登記,若24小時仍有人尚未出井,檢身員必須上報并查明原因。
2、出井時,嚴禁將導爆管、起爆器、導爆索、炸藥等火工品材料私自攜帶出井。
3、當班人員申報領取火工品后,因作業(yè)頂板、出渣等原因導致當班不能正常作業(yè)須退藥時,必須在按規(guī)定履行退藥程序后,仍須到指定檢身地點檢身,經檢身員核實后方可離開。
四、 責任追究
所有涉爆人員及相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檢身員檢查工作,按規(guī)定入井,不得抵觸檢身工作。
檢身過程中,發(fā)現擅自脫崗或違反規(guī)定攜帶禁品入井、私自攜帶火工品出井人員,嚴格按照煤礦規(guī)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