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備的臺帳、成果卡片、綜合性圖件、日常用圖及有關針對性圖件、水位水量報表及曲線圖、探煤厚、探煤巖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資料,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
2、地質交換圖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簽字后上報。
3、季度采掘工程交換圖由地測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程師簽字后上報。
4、水文地質年、月預報,由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程師審閱后上報。
5、礦產儲量報表,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審閱后上報。
6、水文地質資料向協(xié)作單位提供,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提供。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設計、計劃,井田瓦斯資料,預測預報,技術報告,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程師審批。
8、采區(qū)地質說明書,工作面掘進(包括開拓)地質說明書,回采地質說明書及其他地質水文資料,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簽字后上報。
9、礦井地質報告,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審查,礦總工程師簽字后上報。
10、生產礦井補勘計劃、設計,經地質負責人核對,審查,礦總工程師查閱后上報。
11、井下探放水,探斷層的設計、措施,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審批后交鉆探部門執(zhí)行。
12、建立礦井井田范圍內的地面控制網時,需編制設計方案,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
13、凡大型貫通測量(3000m以上)及重要貫通測量都必須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由礦測量負責人校對,總工程師審查。
14、進行聯(lián)系測量工作前,應編制施測方案和技術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
15、巷道貫通在達到安全規(guī)程和測量規(guī)程的相對距離時,由測量班組長提交貫通通知單,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下發(fā)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安監(jiān)科和施工區(qū)隊等有關部門。
16、當掘進工作面接近各種采礦安全邊界時,除及時延長導線外,測量負責人還必須以書面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17、對井下施工設計圖,應由測量部門進行閉合驗算,并經審核無誤后方可給線。
18、月上報的三個煤量,采區(qū)回采率和每年礦井儲量及損失量動態(tài)分析報告,必須由編制人簽名。
19、月交換圖必須有填圖人、測量負責人、地質負責人、地測科長(或技術科長)審校簽字。
20、地質測量成果資料及圖紙向外單位提供時(包括小煤礦提供的資料圖紙),必須有索取單位的正式介紹信,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提供。
21、地面建筑物、鐵路、水體及主要井巷煤柱的留設與開采,必須作出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以礦正式文件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