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直接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工作。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相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3在編制安排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并付諸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yè)病,防止傷亡事故發(fā)生,保證本單位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負責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消除或制定可靠的控制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5組織制定、修改、審訂安全技術規(guī)程,對健全各工種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負責,并檢查貫徹執(zhí)行情況。
6負責對職工,尤其是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與培訓,支持安全人員的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經(jīng)驗,并給予表彰獎勵。
7負責對傷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檢查指導副職和基層領導的安全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9制訂的承包方案和經(jīng)濟責任制要有安全內容并與安全緊密掛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