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嚴禁超負荷用電。定期對電器及其線路、燃氣用具、燃氣管道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存在隱患的應立即整改落實。
三、電器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yè)人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其器故障等原因引發(fā)火災。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應當予以報廢。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xù)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yǎng)。
七、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yè)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
八、教職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