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各種人身傷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事故發(fā)生,在安全生產中做到獎罰分明,依據安監(jiān)總局【2010】139號的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及責任追究。
(三)權責
1.總經理:公司安全考核及獎懲制度的核準、授權與公布;
2.安全主任:擬定公司安全獎懲制度的規(guī)范及修正,組織各部門安全績效的考核,各項獎勵的頒發(fā)和懲戒的執(zhí)行;
3.綜合辦公室:按照審批報表支付安全生產獎金。
(四)內容
1.考核方式:
總經理授權安全主任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達成情況進行考核; 部門對車間安全生產目標的達成情況進行考核、車間對員工安全生產目標的達成情況進行考核;
2.考核時間:
每年考核一次。
3.部門考核內容包括:
(1)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
(2)部門工傷事故發(fā)生率;
(3)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率;
(4)部門事故隱患整改率;
(5)公司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6)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7)公司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4.組長的考核,考核內容包括:
(1)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zhí)行;
(2)所轄組內工傷事故發(fā)生率;
(3)所轄組內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率
(4)所轄組內事故隱患整改率;
(5)所轄組內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6)所轄組內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yǎng)方法;
(7)所轄組內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5.員工的考核,考核內容包括:
(1)本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
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2)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機器設備安全注意事項;
(3)本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五)考核處罰方式
1.生產部主管安全考核內容不落實,一項次扣生產部主管人民幣100元;車間主管及組長考核內容不落實,一項次扣責任人人民幣50元;員工考核內容不落實扣除人民幣20元(均從安全獎金中扣除),并接受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如因部門、人員安全職責不落實,造成事故,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扣
款、解除勞動合同或按規(guī)定由國家相關的法律處理。
(六)獎懲原則
1.獎金的設置:
1)安全獎金由財務部另外拔給,在年終時以安全獎金形式打入個人工資帳戶內發(fā)放;
2)年終時由安全主任組織評比一次﹐將評比結果上報總經理。
2.獎懲原則
(1)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和有關責任人員給以批評和處罰;
(2)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懲;情節(jié)嚴重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3)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七)獎勵方式
1.生產部年度無工傷事故,公司給予部門300無安全獎;
2.在安全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和人員,可給予200元以上的獎勵;
3.發(fā)現(xiàn)重大險情, 及時采取果斷措施, 防止事故發(fā)生或事件擴大, 為挽救員工生命和企業(yè)財產做出顯著貢獻的人員視情況可給予5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八)處罰方式及責任追究
1.各參評部門本年度如發(fā)生一起工傷事故,則給予該工傷人員的組長書面警告、主管嚴重書面警告,同時取消該部門25%的安全獎;
2.不按規(guī)定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的組長,給予其扣除年終安全獎金的15%;
3.有違章操作行為﹐未造成工傷事故的﹐給予批評教育,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4.修機、安裝設備時,未掛相關標識牌的,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并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5.未按《明火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辦理動火申請作業(yè)人員﹐扣除25%的年終安全獎金;
6.未按規(guī)定對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未作培訓記錄的,給予主管口頭警告并責令完成教育培訓工作,未按規(guī)定對在崗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未作培訓記錄的, 給予主管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7.當員工違章操作、未按規(guī)定佩戴防護用品給予當事人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生產主管和組長視而不見、不提醒、亦不作任何處罰的,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8.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或發(fā)生安全事故時,主管扣除50%的年終安全獎金;
9.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提出整改治理措施生產主管扣除50%的年終安全獎金;
10.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扣除25%的年終安全獎金;
11.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分析表的,安全主任處扣除25%的年終安全獎金;
12.對龍崗區(qū)、及各街道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出的“安全生產隱患責令改正指令書”和安全主任發(fā)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未按時按要求整改的;責任人扣除25%的年終安全獎金;
13.不履行安全責任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擾亂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責任人扣除50%的年終安全獎金;
14.不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部門或人員,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15.未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的機修人員, 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16.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附錄:《安全生產處罰通知書》《安全生產獎勵意見書》《考核獎懲年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