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直接領導責任。
2、貫徹國家、行業(yè)、地方和公司有關的安全技術法規(guī)和標準,并組織本單位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編制和審定工作。
3、組織本單位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問題的研究,并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決策(定)中的技術可靠性。
4、在編制、審核本單位施工(生產)方案、技術措施的同時,組織(有時應參與)編制和審核相關安全施工(生產)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5、在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編制和審核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保證計劃、專項施工方案。
6、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并組織本單位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7、組織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的定期檢查,并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所存在的技術問題。
8、組織本單位安全防護用品、設施、設備的驗收和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9、參加本單位重大安全隱患、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10、組織領導本單位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的信息工作和技術總結與發(fā)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