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木模檢修優(yōu)質優(yōu)價分級獎罰辦法
一、 原則
1、舊木模在投入造型前,必須經過檢修。未經檢修過的舊木模,嚴禁投入造型。
2、檢修過的舊木模的分級標準,執(zhí)行《鑄造廠木模分級細則》(2011-2-25)
3、舊木模經檢修及改制后,必須能生產出合格鑄件。
二、 分級工作操作細則
1、舊木模檢修及改制時至少必須檢查:
1)模型及型板外觀要完整,不少東西。
2)芯盒數量不缺少。
3)審圖。依圖紙要求逐項修改。
4)檢查重要(或關鍵)尺寸是否符合圖紙。
5)檢查配合尺寸及配合間隙是否符合圖紙及新規(guī)定。
6)模型及型板是否翹曲、變形,損壞。
7)定位銷是否松動。
8)吊裝、敲模、起模物件合適。
2、舊木模檢修完成后,尺寸、幾何形狀、外觀、配合及工藝上,應符合圖紙及最新的規(guī)定(兩者沖突時取嚴格的)?;疽螅罕WC出產合格的鑄件。
3、優(yōu)質優(yōu)價分級結果應在鑄件清理出來后。
4、優(yōu)質優(yōu)價分級結果應經:木模質量檢驗員,造型工部質量檢驗員及造型者帶班人員三方簽字后生效。
5、不合格的舊木模,造型工有權拒絕使用,并可打等外品。
6、木模的分級與鑄件的分級不直接相關(鑄件的分級可做參考)。
7、對分級結果有爭議時,由質管部鑄造檢驗站及車間領導協(xié)商裁定。
三、獎罰幅度
1、一等品,獎勵檢修總工時的20%。
2、二等品,不獎不罰。
3、三等品,在未形成實質損失前,主動搶修,罰檢修總工時的10% 。不主動搶修,罰檢修總工時的15%。造成了廢品,罰檢修總工時的20%。
4、等外品罰檢修總工時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