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是關系到職工家庭生活是否美滿的關鍵因素。而要保證安全生產,就必須要消除職工安全工作中的僥幸心理。
安全工作中的僥幸心理,最終必然導致災難性的后果。如去年暖兒河礦業(yè)有限公司礦區(qū)因為多處存在安全隱患四次被主管部門下達停產通知,但主管安全的領導卻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心存僥幸,最終導致了“5.19”礦難的發(fā)生,造成49名礦工死亡,1人失蹤的慘劇。去年河北邢臺“11.20”鐵礦特大火災和陜西銅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也同樣是由于相關人員在安全工作中存在僥幸心理而發(fā)生的。
安全生產在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極端重要性,安全生產工作的極其復雜性和艱巨性,決定了安全工作容不得一絲一毫僥幸心理的存在,我們必須高舉“安全第一”的大旗,切實樹立起“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思想,把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到不安全的速度堅決不要,不安全的效益堅決不拿,保安全的經費堅決不少,一切為了安全,一切服從于安全,一切服務于安全。
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面對任何細小的安全隱患,面對任何的“三違”現象,都不能心存僥幸,馬虎對待,要抓緊整治,絕不讓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有立足之地,絕不讓安全隱患有藏身之處。
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是“以人為本、依法治國”執(zhí)政理念的充分體現,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對“5.19”暖兒河礦難、河北邢臺“11.20”鐵礦特大火災和陜西銅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處理,再一次告誡那些在安全工作中心存僥幸者,法律非兒戲,玩火必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