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4年1月31日印發(fā)的《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fā)〔2024〕5號中規(guī)定:“部門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徑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時抄送本級有關部門”。針對該規(guī)定,想咨詢兩個問題:1、該處所說“部門應急預案”是否包括部門專項預案?2、“徑送”的意思是指單獨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么?
根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部門應急預案是指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yè)、領域)突發(fā)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方案,由本部門會議審議決定、以部門名義印發(fā)?!皬剿汀笔侵钢苯铀瓦_,“部門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徑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意思是授權應急管理部門代本級人民政府履行部門應急預案備案職責。綜上,部門應急預案按照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直接送達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