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根據(jù)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附件三《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實施方案》“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qū)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搞爆設計規(guī)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搞爆設計、建設和加固”,空分裝置中氧屬于助燃氣體,裝置只涉及物理爆炸,請問已建空分裝置的控制室,是否需要按照上列要求搬遷。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氧氣的火災危害性分類為乙類,故空分裝置的控制室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要求,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qū)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防爆設計規(guī)范》(GB50779-2012)的要求,進行防爆設計、建設和加固。感謝您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關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