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條?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禁止在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時收取費用和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指定產品的規(guī)定。
◆條文釋義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是正常的執(zhí)行公務活動,所需費用應當由財政予以保障。曾經一段時間,各種形式的行政收費層出不窮,不僅嚴重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和權威,面且成為個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腐敗的溫床。因為,本條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行為作出明確要求,有關部門不得收取費用或者要求購買指定產品。
一、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計可事項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國務院網站上公布了中央和地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費。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有權對一些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這種審查、驗收行為、是由法定的政府部門代表國家行使監(jiān)督管理權的行政行為,不得向被審查、驗收的單位收取費用。這既有利于防止行政腐敗現(xiàn)象,也有利于避免實踐中亂收費用。審查、驗收有關費用應當由財政撥付的經費支出。如果允許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向被審查、驗收的單位收取費用,勢必會加重被審查、驗收單位的負擔、還可能誘發(fā)腐敗,影響審查、驗收的客觀性、公正性。為此,本條明確規(guī)定,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時,不得收取費用。
二、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產品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之間是一種監(jiān)督和被監(jiān)督的關系,二者之間不應存在經濟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實踐中,確有極少數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工作人員,為了謀取自己的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利益,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并以此作為能否取得審查、驗收通過的條件這種以權謀私的行為,滋生腐敗,嚴重影響了監(jiān)督管理的客觀性公正性,損害了國家機關依法行政的形象。因此,本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任何形式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這里的“品牌”是指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指定的某個或者某些特定品牌?!爸付ā边€包括“變相指定”等相關行為,表現(xiàn)為對審查、驗收的單位自行選擇購買的合格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不予認可,阻礙審查、驗收的單位自由選擇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