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勞動局、各液化氣體汽車罐車檢驗單位:
現將勞動部《關于印發(fā)〈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同時根據我市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北京市液化氣體汽車罐車檢驗單位布局已確定,原則上不另審批新的檢驗單位.
二、已經取得液化氣體汽車罐車檢驗資格的朝陽區(qū)鍋檢所、順義縣鍋檢所和房山區(qū)鍋檢所,請依照《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工作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和整改,我局將結合檢驗單位監(jiān)督考核工作,檢查整改情況.
三、經勞動部批準,我局今年將對市機械局鍋檢所、豐臺區(qū)鍋檢所、通縣鍋檢所和平谷縣鍋檢所,進行液化氣體汽車罐車檢驗資格審查.以上單位應嚴格按照《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認真準備.
四、執(zhí)行《管理規(guī)定》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我局特種設備監(jiān)察處.
附件:
勞動部《關于印發(fā)〈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附件:勞動部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與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局關于印發(fā)《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1995年4月28日 勞安鍋局字【1995】2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液化氣體汽車罐車的定期檢驗工作,我局根據《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要求,制定了《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工作管理規(guī)定》,現發(fā)給你們實施.今后,對液化氣體汽車罐車檢驗單位資格審查、復查及抽查時,要以該《管理規(guī)定》為準進行.為此,希望督促已經取得液化氣體汽車罐車檢驗資格的單位,認真貫徹《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按《管理規(guī)定》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整改.申請增加液化氣體汽車罐車檢驗項目的檢驗單位,必須按勞安鍋局字〔1994〕33號文中的規(guī)定辦理,在呈報申請時,須同時報送從事罐車檢驗、檢測有關人員名單(注明畢業(yè)學校、專業(yè)、時間及職稱、持證項目、證號)、檢驗場地、設施平面布置圖、檢測設備明細表、質量控制系統(tǒng)、管理制度及檢驗工藝.
附:
《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工作管理規(guī)定》
附: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工作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液化氣體汽車罐車的定期檢驗工作,現根據《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以下簡稱規(guī)程)的要求,對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工作做如下規(guī)定:
一、檢驗單位的人員應符合下述要求:
1、有二名以上持有R2證的檢驗員;
2、射線(或超聲)、表面兩種無損檢測方法必須各有二名持證人員,且其中須各有一名持Ⅱ級證書.
3、至少有一名持證罐車駕駛員和一名熟悉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球閥、液面計等結構的校驗人員;
4、至少有一名氣體分析的理化測試人員;
5、有滿足清洗、置換及其它輔助工作需要的人員.
二、檢驗單位的場地、設施及檢測設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有罐體的清洗置換(包括蒸汽吹掃)、殘液回收設施、射線探傷室(如采用超聲波檢測方法,無此要求)、停車場以及必要的消防和防護等檢驗所需的設施、場地,其場地及設施的消防和防護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
2、有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液面計等附件的校驗裝置.安全閥校驗裝置應符合勞動部《關于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校驗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緊急切斷裝置、液面計等附件的校驗裝置應能滿足校驗項目要求;
3、有氣體分析儀、測量器具、靜電阻測量儀表;
4、有罐體起吊設備以及必要的專用工具、工裝等.
三、檢驗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中應建立罐車檢驗質量控制系統(tǒng)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及檢驗技術責任制,并按照檢驗工作項目制定檢驗工藝、操作規(guī)程.
四、檢驗單位除應按《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罐體年度和全面檢驗的內容完成檢驗工作外,還應負責下列工作:
1、罐體的清洗置換;
2、充裝易燃、易爆介質的抽真空或充氮置換處理.
五、罐體的檢驗工作除應符合《規(guī)程》的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罐體的清洗置換、所有檢驗、檢測及附件的校驗必須有詳細記錄;
2、罐車的原始資料審查應包括罐車的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裝卸記錄、檢驗報告等.
3、罐體的內外部檢驗發(fā)現的缺陷、無損探傷位置和應記錄的缺陷在記錄和報告上的標注要做到定位、定量、定性.對修理前后的檢驗,應分別出示各自報告.
4、安全閥的校驗必須符合勞動部頒發(fā)的《關于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校驗的若干意見》要求.新安全閥在校驗時,還應測量其喉徑.在做定期校驗時,應進行解體檢查,校驗項目至少包括整定壓力及密封試驗壓力.
5、緊急切斷閥應進行耐壓試驗、氣密試驗和性能試驗.
6、在進行檢驗和校驗液面計時,必須根據罐車介質與校驗介質的密度、壓力等進行必要的修正.對罐車原配備的液面計,如果沒有液面指示刻度與容積的對應關系,沒有附不同溫度、介質密度、壓力、體積對照表,罐體檢驗單位應予以補正.
7、必須由計量部門進行校驗的壓力表、溫度計等儀器,應由罐體檢驗單位負責送交檢驗,并索取有關校驗證明.
8、每次年度檢驗都應在罐體上噴涂下次檢驗日期.
六、檢驗單位必須按《規(guī)程》的要求出具報告,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報告應根據檢驗記錄填寫,不應有涂改;
2、報告的審核必須由相應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結論報告上的檢驗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是檢驗單位的技術所長或總工程師.按照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對檢驗工作及報告的審查工作見證應在各項檢驗記錄中體現.
3、檢驗報告的附本與檢驗記錄及有關校驗證明應同時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