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阿東在維修模具時,不慎被一根方針彈入右眼,醫(yī)院診斷為右眼視網膜震蕩傷,右眼角膜斑翳。這場意外,導致了阿東右眼視力模糊。更加讓阿東感到憤怒的是,他所在的公司并沒有為他購買社保。
右眼視力模糊給生活和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心里也很痛苦,我一個人在外打工,出了這樣的事情,也很無奈??!”阿東對未來感到彷徨和無助。出院后,阿東要求公司調崗并給予相關賠償。公司最初同意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按4個月的數額作為阿東的工傷賠償,但拒絕為其調整工作崗位。
公司的決定,讓缺乏法律知識的阿東不知如何是好。公司的賠償合理嗎?提出調整工作崗位要求正常嗎?帶著種種疑問,他決定到樟木頭司法分局尋求法律援助。負責法律援助的王律師了解其情況后,決定為阿東爭取合法權益。通過勞動能力鑒定,阿東的傷情被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后經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十級。
“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有關工傷待遇應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王律師介紹說。據了解,阿東受傷前實際月平均工資為2707元,工傷待遇計算應以實際發(fā)放的工資為標準,即按2707元/月支付12個月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標準執(zhí)行。
“我們在辦案過程中也發(fā)現,當事人的用人單位不僅沒有為其購買社保,而且還不按時發(fā)放工資等現象,用人單位不僅要把拖欠的工資補齊,有關勞動能力鑒定費用、交通費應由一律由用人單位承擔。另外,因未給申訴人購買社保,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王律師告訴記者。
在收集好有關證據材料之后,王律師依法通過勞動仲裁為其提出申訴。
最終,用人單位愿意按2200元的標準給4個月數額的待遇了結此案,并支付阿東工傷十級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差額、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差額及工傷期間工資差額、2012年2月工資、報銷評殘費用、餐費、路費等,共計21984.62元。
3月16日,公司向阿東支付了全部賠償款。
拿到賠償后,阿東一臉笑容。他告訴記者,因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遇到問題不懂得如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告誡廣大務工朋友,要主動學習一些相關維權知識,不要讓自己合法的權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