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文化市場安全有序,特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一、 法定代表人對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責任,確定專兼職消防員佩帶巡查標志并攜帶強光手電和便攜式應急廣播器材、負責安全檢查和營業(yè)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
二、 營業(yè)生產期間不間斷開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 營業(yè)生產期間確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四、 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每日營業(yè)生產前對從業(yè)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每月進行一次培訓,確保員工熟知必要的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五、 落實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重大節(jié)慶前組織開展一次演練,確保現場工作人員會組織安全疏散。
六、 娛樂場所營業(yè)時,不超過核定人數。
七、 卡拉OK廳及包房內設置聲音、視像警報裝置保障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各房間內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八、 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承諾履行上述義務和責任,保證嚴禁下列行為:
(一) 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二) 營業(yè)生產期間場所工作人員及消費者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 燃放煙花爆竹及其他煙花制品,
(四) 營業(yè)生產期間進行設備維修、電氣焊、油漆粉刷施工,
(五) 營業(yè)生產期間超負荷用電,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城口縣文化市場行政執(zhí)法大隊 經營單位(負責人)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