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冶金事故的監(jiān)測、預警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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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 事故監(jiān)控與信息報告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對可能引發(fā)冶金事故的險情等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發(fā)生冶金事故的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應急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發(fā)生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提供事故監(jiān)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冶金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為及時掌握冶金事故情況、傳遞信息、下達指令,發(fā)生冶金事故的單位必須將事故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損失程度及搶險情況迅速與下列單位電話聯(lián)系:
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辦公室電話:83766878 83766967
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監(jiān)管一處電話:83766796 83766925。
4.2 預警行動
市和區(qū)(市)縣冶金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冶金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預警級別。
4.3 事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冶金事故及其隱患,有權向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冶金事故應急救援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4.3.1 冶金事故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4.3.1.1 冶金事故報告單位
(1)市和區(qū)(市)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2)縣級以上政府;
(3)有關單位,包括發(fā)生冶金事故的單位。
4.3.l.2 冶金事故責任報告人
冶金事故的責任報告人主要為相關單位的專職安全員、安全科(處)長、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副廠長)、經理(廠長)。
4.3.2 冶金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冶金生產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同時向同級政府報告。
區(qū)(市)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第一時間向本級應急委報告,并同時向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
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市應急委報告,并根據事故級別向國家、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
區(qū)(市)縣應急委在接到報告后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市應急委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冶金事故,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向市應急委報告。
4.3.3 冶金事故的報告內容
冶金事故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冶金事故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故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措施;經調查確認的冶金事故應說明危害范圍、事故性質的判定和采取措施。
進程報告:應說明事故發(fā)展變化趨勢、處理情況,并對初次報告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正。進程報告隨時上報。
結案報告:應說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原因、存在問題及防范和處理建議等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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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應急反應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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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應急反應原則
5.l.1 發(fā)生冶金事故后,市和區(qū)(市)縣政府、市和區(qū)(市)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反應。
5.l.2 要密切注意冶金事故的變化情況,根據冶金事故發(fā)生規(guī)律、性質、特點,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和反應級別,并對應急工作狀態(tài)做出適當調整。
5.1.3 事故發(fā)生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應急搶險隊伍,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處理所需人員和物資準備。
5.2 應急反應措施
5.2.l 市、區(qū)(市)縣政府應急反應措施
(1)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參與冶金事故應急救援;
(2)調集征用有關物資設備;
(3)劃定控制區(qū)域。
5.2.2 市、區(qū)(市)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應急反應措施
(l)組織調查與處理: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冶金專家開展事故的調查、處理;
(2)組織分析與論證:組織專家對冶金事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冶金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級別;
(3)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措施;
(4)加強督導檢查: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對全市或重點地區(qū)的冶金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區(qū)(市)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5)組織技術培訓:市、區(qū)(市)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按照國家、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的要求,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5.3 應急反應的啟動程序
5.3.1 市、區(qū)(市)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冶金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分析、評估。
5.3.2 市、區(qū)(市)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專家意見,做出是否向本級政府提出啟動相應應急反應和成立冶金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建議。
5.3.3 市、區(qū)(市)縣政府根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的建議,做出是否啟動應急反應和成立現(xiàn)場指揮部的決定,并做好冶金事故應急救援的統(tǒng)一領導和指揮。
5.4 分級響應
發(fā)生特別重大冶金事故,啟動Ⅰ級響應;發(fā)生重大冶金事故,啟動Ⅱ級響應。Ⅰ級、Ⅱ級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并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發(fā)生較大冶金事故,啟動Ⅲ級響應。Ⅲ級響應由事故發(fā)生地區(qū)(市)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發(fā)生一般冶金事故,啟動Ⅳ級響應。Ⅳ級響應由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實施,并及時逐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和事故發(fā)生地區(qū)(市)縣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能力時,要及時報請市應急指揮機構啟動市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救援。
5.5 應急救援反應終止
冶金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反應的終止須冶金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
重大冶金事故的反應終止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反應終止的建議,報省政府或市應急委批準后實施。
特別重大冶金事故的反應終止按國務院或全國冶金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