⑺??? 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⑻??? 倉庫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道路暢通。
⑼??? 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⑽???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⑾??? 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⒊施工現場防火規(guī)定
⑴ 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⑵???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⑶??? 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a)?????
?
施工作業(yè)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
b)?????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c)????? 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d)????? 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e)????? 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f)?????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市建委《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⒋禁火區(qū)域劃分及審批規(guī)定
⑴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⑵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①禁火區(qū)域內;
②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③??? 各種受壓設備;
④??? 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yè);
⑤??? 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⑥??? 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⑶項目部所屬各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保衛(wèi)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⑷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①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yè);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
?
③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yè)。
?
⑸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工地,由施工現場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⑹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均屬三級動火作業(yè)。
⑺三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現場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⑻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yè),按一級動火手續(xù)上報審批。
⒌焊、割作業(yè)“十不燒”規(guī)定
⑴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⑵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⑷???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yè)。
⑸???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yè)。
⑹???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⑺??? 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yè)。
⑻???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yè)。
⑼???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yè)。
⑽???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作業(yè)。
⑾???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焊割作業(yè)。
四、施工現場消防措施
根據施工總平面布置防火器材及部署防火工作。
1.配電房、木工房及易燃品倉庫,必須設立足夠的消防器材。
2.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的布設和更新,并組織員工學習防火知識及交底。
3.電焊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原則,焊割作業(yè)點與氧乙炔瓶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達不到此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
?
的安全隔離措施。
?
4.乙炔發(fā)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距離不得小于5m,與明火距離要大于10m。
5.主體施工,在木板及易燃品區(qū)域應配備專職及兼職防火監(jiān)督員,負責巡回檢查消防安全情況,相應配備對講機聯(lián)絡,隨結合工程進展需要增減消防器材。
6.生活宿舍,嚴禁任意動用明火,必須動火,須經審批,嚴禁員工用電爐、電炒鍋等高功率電器,及用碘鎢燈或燈泡烘曬衣物和取暖。
五、電氣防火措施
1.配電房地面應安裝絕緣地板,配置滅火器材,禁止煙火。在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準堆放易燃易爆、腐蝕材料和物品。
2.現場配置的各種保護器、電路、設備等應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護,確保電氣絕緣,防止閃耀。
3.加強電器防火教育,進行電氣防火知識教育和宣傳,建立防火安全檢查制度,每月例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⒋在電氣防火重點處設置禁止標志。
六、消防器材配備
1.??? 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qū)域內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qū),每100m2配備兩只10L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m2應配置一只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滅火機。
3.??? 消防器材配備平面示意圖。
????? 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