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綜合監(jiān)管股
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事故發(fā)生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中物資、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負責牽頭處理事故善后、安撫等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賠償工作。
2.3.3法制培訓股
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單位進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事故案卷的資料收集、立卷、歸案等工作。
2.3.4礦山救護隊
按照現場總指揮及專家組提出的搶險救災方案,負責具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負責報告搶險救災工作進度,提出搶險工作建議。
2.3.5事故單位
積極組織自救,主動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疏散群眾,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和必要的救援設施和設備。
3預警機制
3.1預測預警
縣安監(jiān)局礦山監(jiān)管股負責與各礦山企業(yè)建立信息聯系,逐步完善全縣礦山企業(yè)事故災難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完善礦山監(jiān)控系統,對可能引發(fā)事故險情的重要信息及時上報,增強事故預警能力。
3.2信息報告
信息報告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事故信息應逐級上報。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必須立即(一小時內)將事故概況報告縣安監(jiān)局。
3.3搶險救災原則
3.3.1統一指揮原則
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縣礦山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3.3.2自救互救原則
事故發(fā)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3.3.3安全搶救原則
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
3.3.4緊急救護原則
救護隊應本著“先重后輕,先傷后亡”的原則搶救遇險人員。
3.3.5通訊暢通原則
應設立搶險救災專線指揮電話,并保持暢通。
4事故調查與處理
礦山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礦山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當成立事故調查處理組,由縣安監(jiān)局牽頭,會同縣監(jiān)察局、檢察院、公安局、總工會、事故發(fā)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負責或者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fā)生的原因、責任界定、事故處理及追究上報等。具體調查處理程序、責任認定、處理意見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重大以上礦山事故災難由市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以下礦山事故災難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組調查。